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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7)鲁01执31号
失信被执行人:美信置业(滨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镇澄
执行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及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执行人所作的约定,特出具此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可持本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美信置业(滨州)有限公司、LAW TIM TIENCTHENG(中文名:罗镇澄)、李少忠,执行标的为:总金额人民币贰亿肆仟伍伯肆拾叁万柒仟伍佰陆拾玖元壹角捌分(小写人民币245437569.18元,含本金人民币180000000.00元,利息人民币11165000.00元,罚息人民币168835000.00元。暂计算至2016年11月22日,以及自2016罚息(以人民币1800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24%/年计算),以及为实现上述债权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用、公证费、律师费及查档费、交通费等);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清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南京市秦淮公证处
执行依据文号:(2016)宁秦证执字第26号
执行案由:合同纠纷
失信行为情形: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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