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18日讯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从强化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等四大方面,细化25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深化科技改革攻坚,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
布局建设10家左右省实验室
赋予人财物自主权,给与泰山人才工程配额
《措施》提出,强化战略科技力量,围绕产业重大技术需求公开“张榜”,在集成电路、新材料、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氢能源等领域每年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项目,支持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组织关键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布局建设10家左右省实验室,赋予其人财物自主权,自主设立的科技项目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主培养或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泰山人才工程配额。
此外,采取“政府支持+联盟(协会)领办”“龙头企业牵头+行业企业参股”等方式,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在每个产业领域布局1-2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创新中心,推动资源共享、成果共用。对获国家批复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地方政府承担的建设经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省和市合理分担,并落实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列入省重点研发计划方向予以支持。
大幅提高高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牵头比重
企业投资超三千万新型研发机构直接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措施》明确,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面向产业的实验室、研究中心、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其中企业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直接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大幅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牵头比重,综合运用直接投入、政策引导、后补助等手段,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出题,高校、科研院所解题,横向科研项目单项到位经费超过50万元的,在人才评价、职称评聘等方面视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措施》还提出,完善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绩效奖补政策,对直接投资被孵化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企业等绩效显著的,省级财政给予每家年度最高2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走出去设立离岸创新中心。省属国有企业当年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在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企业本年度利润。
“一事一议”量身打造扶持政策
重大“卡脖子”技术突破直接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措施》提出,对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济南科创城等各类科技园区,以及重点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可由所在市按照其个人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对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科研院所博士来鲁创新创业的,直接给予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直接认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氢能源等重点行业联盟急需、掌握“卡脖子”技术或填补我省学科空白的高层次人才和关键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量身打造扶持政策。对取得重大“卡脖子”技术突破、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可直接给予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直接认定为泰山学者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技术发明一等奖、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的第一完成人,省科学技术最高奖获得者在省内可享受与院士同等医疗待遇。外籍人才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创办科技型企业,与中国公民创办科技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推动科研型事业单位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
允许设立混合所有制运营公司,实行市场化运营
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方面,《措施》明确,全面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设置权、内部岗位设置权、高层次人才招聘权、职称评聘权、内部薪酬分配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权。推动具备条件的科研型事业单位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允许其设立混合所有制运营公司,实行市场化运营。
在省科技进步奖中设置“产业突出贡献”类项目,对技术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形成名牌产品、实现国产化替代或突破技术壁垒进入国际市场、市场份额(技术推广)和产业化绩效在国内同行业中排名前列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可直接提名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此外,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可在转化净收入单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5%的经费用于人员奖励和机构能力建设。经省委批准开展科研院所正职领导持股改革试点,对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探索股权激励。所获股权任职期间不得进行股权交易。(齐鲁网·闪电新闻记者 张伟 高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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