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研究审议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放宽放开外来人口落户限制,放宽学历、技能人才落户条件,在青岛具有居住性质产权住房(含已网签)即可办理落户,同时在城区取消积分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域三市落户,并鼓励举家迁徙和亲属投靠。
进一步放宽放开
外来人口落户限制
据了解,青岛市目前户籍迁入政策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人口增速持续放缓,现有政策无法支撑人口数量持续稳定增长;二是购房落户有面积限制,要求拥有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单套商品住宅才能落户,导致存在有房“落不下”问题;三是落户途径存在盲区,部分有落户意愿人员,因无购房、无亲属投靠、单位无集体户等条件限制无落户途径。
通过本轮户籍制度改革,将进一步放宽放开外来人口落户限制。《意见》明确了五大类落户途径,即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和稳定就业居住落户。继续放宽中心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大幅放宽城区(城阳区、黄岛区、即墨区)和全面放开县域(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镇区域)落户政策。大专职校毕业生都可在青岛落户
人才落户方面,将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管理期内人选全部纳入人才落户范围,与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人才服务绿卡人才人员同样不受年龄限制。学历人才方面,取消博士学位人员落户年龄限制;对其他学历人才的学历要求,由现行政策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扩大至“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同时,放开国内高校、国(境)外留学在校生落户限制,在国内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大学生,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在校大学生,以及国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学年在校生都可在青岛市落户。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将初级工纳入人才落户范围,取得初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的,取消必须有接收单位限制,在中心城区落户降低缴纳社保年限由2年降低为1年,在城区落户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居住落户方面,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凡在青岛市具有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房屋人员(含已办理网签),即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鼓励举家迁徙
和亲属投靠
亲属投靠落户方面,取消父母投靠子女必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年龄限制。同时,放开集体户投靠落户限制,单位、社区、人才集体户调整为可接纳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赋权激励落户方面,对经确定的全市“双招双引”重点项目和目前纳入“未来之星”人才工程支持的高成长性创新创业团队,所属员工可整建制落入单位集体户,予以全程代办服务。
在城区落户(城阳、黄岛、即墨),取消积分落户限制,允许在青岛全市范围内有稳定就业且在城区范围稳定居住(租赁房屋并办理居住证)人员,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稳定居住地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在县域落户(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镇区域),放开县域三市落户,取消城镇区域落户限制。保障城镇落户的农村人口合法权益,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可在原籍或就业创业地城镇集体户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回原籍实际居住的,允许户口迁回原籍。
五类落户途径:
人才落户
居住落户
亲属投靠落户
赋权激励落户
稳定就业居住落户
◎取消博士学位人员落户年龄限制;对其他学历人才由现行政策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扩大至“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人员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
◎将初级工纳入人才落户范围,取得初级工、中级工职业资格的,取消必须有接收单位限制,在中心城区落户降低缴纳社保年限由2年降低为1年,在城区落户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凡在青岛市具有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房屋人员(含已办理网签),即可申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落户。
◎亲属投靠落户方面,取消父母投靠子女必须“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年龄限制。
◎在城区落户(城阳、黄岛、即墨),取消积分落户限制。在县域落户(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城镇区域),放开县域三市落户,取消城镇区域落户限制。(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高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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