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2020-12-08 10:18:43|来源:大众日报|责编:冯钰颖

  原标题:明确建设标准 促进产业发展 提升服务水平 我省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大众日报济南讯 近日,省能源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体系,规范既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明确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促进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和电力消费,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更好惠及民生。

  “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出台电动公交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奖励、财政资金奖补政策等。”据省能源局电力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19年底下发加强和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来,全省累计建成充电基础设施5.73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4.78万个,私人充电桩0.95万个,较好地满足了居民绿色出行需要。今年,我省又针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进小区安装难、监管难等问题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

  为解决已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安装难问题,《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加快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对申请方提出的充电基础设施安装申请,按程序进行登记并出具证明,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图纸资料,协助现场勘查、施工,无相关部门书面认定意见,不得以安全、电力容量不足等理由阻挠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负责以上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工作。

  为规范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通知》提出,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建设电缆桥架、保护管、电缆通道至专用固定停车位,在停车场每个防火分区设置独立电表计量间,配电室至电表计量间敷设供电线路),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为破解充电建设监管难问题,《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实施住宅用地供应时,要将上述配建充电基础设施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施工图时,要严格审核充电基础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落实项目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有关要求,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各地供电企业做好充电基础设施业务指导、充电基础设施配电部分验收和供电服务相关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依托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公共管理平台,建立充电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管理机制,推动充电运营企业与物业等企业开展合作,实现居民区有序充电、安全充电、便捷充电,为电动汽车车主提供更优质、便捷的服务。(大众日报记者 左丰岐 通讯员 车路 胡玉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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