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由“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调整为“农业生产用电”类别,每度电可降低企业成本0.1元左右。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尽快恢复全省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根据《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若干措施》规定,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据介绍,疫情发生以来,省发展改革委出台系列电价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首先对中小企业用电施行“欠费不停供”政策,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其次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减轻疫情对企业经营影响;此次将保鲜仓储设施用电由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调整为“农业生产用电”类别,初步测算全省相关用户年可减轻电费负担5.4亿元。另外,疫情结束后此政策也将继续执行,切实支持全省农业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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