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20条措施力挺中小企业渡难关

2020-02-05 09:34:17|来源:大众日报|编辑:李佳艺 |责编:李胜兰

  突如其来的疫情给山东企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抵御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尤为明显。“除了工人的工资,还要维持企业正常运作,最要害的是几乎没有了销售收入,资金链相当吃紧。”近日,多家民营企业负责人向记者反映。

  2月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稳岗力度等4个方面,提出20条马上能落地、能见效的应急政策举措。《意见》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4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中小企业,有效期暂定3个月。

  “疫情导致中小企业周转速度放慢,固定成本照付、工资照付必然带来资金链条紧张,成本费用激增。”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融资研究所所长迟泓认为,20条政策的出台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关注与关怀,是及时雨,更是精准施策,“政策涉及资金、费用、成本、用工,是在疫情防控中作出贡献的中小企业最关注的生存问题。每项政策都能够具体落地,有措施、有要求、有时间、有牵头部门,对于企业来讲能够更容易地找依据,对标准,是实实在在的扶持优惠。”

  发展资金是中小企业的“命门”所在。金融支持方面,《意见》要求,今年省内各银行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银行机构对到期贷款予以展期或续贷;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降低对疫情防控相关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费率,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对合作担保机构在疫情期间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项目,减按50%收取再担保费;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可延长至15天,应急转贷费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

  同时,为中小企业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港口原有免费堆存期基础上,再延长30天。

  稳岗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杜文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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