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首个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获评C级企业禁止拿地

2019-12-04 10:16:25|来源:济南时报|编辑:李佳艺 |责编:李胜兰

  明年1月1日起,山东省将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房地产市场监管体制。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我省首个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企业将被限制参与土地招拍挂;承销机构在卖房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负面信用信息,视同开发企业违法违规。

  根据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严重不良信用信息组成。其中,基本信息长期公开,良好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2年,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和严重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5年。开发企业委托承销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承销机构在代理销售该项目过程中,因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负面信用信息,视同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计入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

山东出台首个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获评C级企业禁止拿地

  主管部门对实施开发企业信用动态评价,采取信用记分制。根据记分情况,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C五个等级。对B级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重点检查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须到当地主管部门说明情况,采取限期3个月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C级企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严重不良”,除了要说明情况、限期整改、增加检查频次,还将被从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发放等环节加以约束,以及适当提高预售许可条件,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严格预售资金使用的审批管理,禁止参加新的土地招拍挂出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人士表示,在加强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同时,允许信用主体在失信信息公示期的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比如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这份开发企业的信用“试卷”,怎么判?

  阅卷规则

  基础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的企业信用基础分为130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的企业信用基础分为120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的企业信用基础分为110分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暂定资质企业及无资质的开发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其开发经营行为的)母公司信用基础分为100分

  加分项(8项)1.企业及时、如实填报相关统计信息和信用信息。2分/次,最高10分2.企业、经营项目、主要负责人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人民政府表彰的。10分/项,最高20分3.企业被省级及以上税务、银行信用评价系统评定为信用最高等次的。5分/项,最高10分4.企业连续3年无不良信用信息及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的。10分,最高10分……

  扣分项(26项)1.企业拖欠工人劳动报酬10万元以上的,拖欠社保、银行贷款、工程款、合同款100万元以上的。20分/项2.超越资质等级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30分/项3.在土地招拍挂活动中存在购地资金来源违规、恶意串标、恶意过高过低报价、报名后无故退出、报名后不报价,不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造成土地闲置等行为。

  20分/项4.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20分/项5.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20分/项6.诱导购房人规避调控措施或承诺违规办理相关业务,变相返本销售以及垫付首付或以分期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不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的。10分/项7.未按规定实行网上合同签约备案的。5分/项8.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无证预售,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的。30分/项9.未及时履行法定责任,发生一般工程(产品)质量、安全责事故的。10分/项10.未依法履行商品房保修责任,情节严重的。扣20分/项11.相关责任人因不良信用信息行为,被记入失信信息的。40%企业分值/人次……

  评分标准

  AAA级 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140分;评价时点前一年内无不良信用信息。

  AA级 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130分;评价时点前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10分。

  A级 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100分;评价时点前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20分。

  B级 信用评价分值不低于80分;评价时点前一年内不良信用信息减分累计不超过40分。

  C级 达不到B级标准,或认定有“严重不良”信用行为被一票否决的。

 

 

  • 济南趵突泉再现“云雾润蒸”奇观
  • 四年前通车的山东省首条“绿色公路示范高速”,现喜获“李春奖”!
  • 泰山雾凇与白雪相辉映
  • 济南九如山浪漫冰瀑布引游人
  • 山东荣成迎来大范围降雪天气
  • 山东青岛:瑞雪纷纷伴鸥飞
  • 动物园里下雪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