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租车要涨价了 等候费上调

2017-11-14 10:06:05|来源:齐鲁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重磅!济南出租车要涨价了,等候费、回空费上调

  齐鲁网11月13日讯:11月13日,济南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就规范客运出租车辅助运价等问题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表明,现有普通型巡游客运出租车的基本运价不变,但辅助运价都有了调整。辅助运价包括通常我们说的等待费、回空费等。

  这次调价主要有两点变化:等待费和回空费。现在等待费一分钟0.2元,修改后前5分钟每分钟加收0.4元,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5元。在济南,早晚高峰都得堵至少半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原来12块钱,现在近30块钱。也就是说,早高峰市民打车1小时,可能要多花8块钱左右。

  而回空费对打车价格也有影响,比如,从西客站到高新区,平均32公里左右。按照新的计价方式,市民得多花10块钱左右。

  具体公告如下: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就规范客运出租车辅助运价等问题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98号)要求,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研究,拟对我市市区客运出租车辅助运价进行规范调整。为保证该项工作的公平、科学、合理,我局于今年五月份会同市客管办分别召开了由主要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和出租车驾驶员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征求了意见和建议。为更广泛地听取市民心声,现通过济南市价格信息网(http://www.qpn.gov.cn/ )公开征集市民对规范我市市内历下区、市中区、历城区、天桥区、槐荫区及高新区客运出租车辅助运价等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背景概况

  我市现有出租车经营企业38家,出租车8500辆左右,对城市公共交通发挥了有力的补充作用,为社会公众提供了优质的个性化运输服务。考虑到我市客运出租车经营状况、成本变化情况,为保障出租车经营者合法权益,满足市民个性化出行需求,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要求,拟对辅助运价等政策做出适当规范和调整,以适应客运出租车行业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

  二、现行运价政策

  按照政府定价目录及有关规定,客运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近年,我市多次对出租车运价标准和计价方式进行调整,并较早建立了运油、气价格联动机制。1999年,桑塔纳出租车起租价为6元/3公里,每车公里1.20元;各类车型单程空驶加价收费6公里以后加收,3公里至6公里运距之间只收取基本租价,不收回空费,超过6公里后加收基本运价50%的空驶费。目前,我市出租汽车运价标准是2014年制定的,起租价9.00元,每车公里1.5元。

  三、  公开征求意见的相关内容

  一、现有普通型巡游客运出租车的基本运价不变,新增礼宾型巡游客运出租车基本运价标准:

  1、普通型巡游客运出租车起租价三公里9元,车公里运价每公里1.5元。

  2、礼宾型巡游客运出租车起租价三公里12元,车公里运价每公里1.8元。

  四、辅助运价按下列标准执行:

  1、将原6公里以上加收50%基本租价的回空收费,调整为按阶梯计费的方式收费,巡游客运出租车(普通型、礼宾型)执行以下标准:

  6公里(不含6公里)至20公里(含20公里)部分加收50%基本租价;20公里(不含20公里)至35公里(含35公里)部分加收100%基本租价;35公里(不含35公里)至100公里(含100公里)部分加收150%基本租价;100公里以上部分加收175%基本租价。

  2、普通车型和礼宾车型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营运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计时收费,前5分钟每分钟加收0.4元,5分钟后每分钟加收0.5元。

  三、普通车型和礼宾车型执行原夜间费计费标准:一、四季度晚21:00点至早6:00点及二、三季度晚22:00点至早5:00点,加收15%(车公里运价)夜间费。

  四、电招服务费执行原标准:每次5元。

  五、运距超过60公里的属于长途包车,需按照乘客要求,可以根据计价器打表计费,也可由双方协商约定费用,但须出具当日出租汽车专用票据。

  六、出租车在运营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用(单程)由乘客负担。

  七、经乘客允许,可以沿路合乘其他乘客,首先上车的乘客按其计费标准享受7折优惠,后上车乘客按其全程计费标准支付。

  八、每100米计量一次计程收费,终点结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直接进位到0.5元或整元。

  九、礼宾型出租车不得超过巡游车总量的30%,具体准入标准由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符合准入标准的车型,由交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部门对外公布。

  十、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计价器调整和宣传工作,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签,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市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十一、本次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政策,适用于在市内五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及高新区内运营的巡游出租汽车。

  十二、本通知自公布日30天后执行,有效期五年。出租车未调整计价器前,仍按原标准执行。

  五、意见反馈途径

  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历城区、槐荫区、天桥区及高新区居民可通过邮箱、信函等方式将您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我局。意见征集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2017年11月15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邮箱:jnwjjsfc@126.com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C1329房间   邮编:250099(记者 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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