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山东频道消息(王金玲 通讯员 唐全): 9月27日,滨州市召开创建森林城市动员大会,动员滨州市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投入创建工作。山东省林业厅副厅长刘建武,滨州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光峰出席会议并讲话,滨州市委副书记张凯主持会议,滨州市委秘书长张延廷、滨州市副市长潘青出席会议。滨州市人大、市纪委、市政协有关领导,各县区委书记、分管县区长,乡镇办党委书记、滨州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滨州市委副书记张凯同志宣读国家林业局关于对山东省滨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备案的复函,山东省林业厅副厅长刘建武与滨州市副市长潘青签订《关于共建滨州市国家森林城市战略合作协议》。
大会现场 唐全/摄
刘建武在讲话中对滨州的林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表示山东省林业厅将全力支持滨州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他表示,山东省林业厅将按照框架协议的内容,继续加大对滨州林业改革发展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倾斜、项目支持、科技合作、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扶持倾斜。希望滨州各级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市、绿色惠民,整合叠加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厚植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国土绿化、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湿地保护恢复、生态资源保护,为山东省探索出一条平原地区创森工作的新路子,引领山东省平原地区林业更好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和美丽山东作出积极贡献。
张光峰在讲话中指出,要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树立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信心和决心。启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滨州市委、市政府着眼小康滨州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抉择,对于全面建设更高质量更高水平小康滨州,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滨州市上下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来看待创森工作,以强烈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创森工作。2008年开始,滨州市连续开展大规模的林水会战,大力推进绿色通道、水系绿化、生态林场、村镇绿化、湿地公园等重点工程,不断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张光峰强调,要盯紧目标任务,坚决打赢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战攻坚战。一要筑牢基础,着力实施生态绿化工程。必须既抓重点,又抓全面,筑牢基础,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增加滨州市绿化总量。全面开展全域绿化、全域造林行动,宜林则林、宜果则果、见缝插绿,突出道路绿化、水系绿化、城区绿化、村镇绿化,做到多栽树、栽好树,形成优美的城乡风景线。二要抓住关键,着力提升绿化档次水平。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不是简单的栽多少树、造多少林,关键是如何提高森林城市建设的内涵和质量,如何提升绿化工程建设的档次水平,建成健康的城市森林,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三要突破重点,着力培育惠民生态产业。要瞄准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新需要,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要求,发挥林业在富民增收、扶贫脱贫中的作用,不断提升林产品供给层次和质量,推动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四要创新驱动,着力提升森林保护能力。要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生态红线和破坏森林湿地资源责任追究制度,推进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要严格划定森林、林地、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生态红线,严格执行林地湿地征占用、林木采伐等林业资源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最严格的保护管理和用途管制,全面巩固绿化成果。
张光峰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凝聚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强大合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一次作风的检验、执行力的考核。滨州市委、市政府将把创森工作列入重大决策部署督查事项和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抓紧制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决定和创森工作的实施方案、督导考核办法,严格创森工作督查机制。滨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进、加强督导,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创森进度和效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