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临沂公立医院价改调研 家庭医生服务项目少
为深入了解临沂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成效,为下一步价格改革政策调整提供决策参考,9月初,市物价部门与卫生等相关部门调研了城区多家医院。调研发现,中医特色服务项目价格相对偏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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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康复项目价格待放开
2016年7月1日,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启动,17家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将药品加成部分的80%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价的部分通过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予以补偿,财政补助不低于药品加成的10%,加上医院自身消化能力,医院的正常运行基本不受影响,群众的看病负担略有减轻。
从总体情况看,价格改革符合预期。此次改革后全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月收入平均增加3.53%,药占比由37.25%下降至32.32%,医院总体补偿到位,收入结构改善明显;门诊次均费用降低5.22%,住院日均费用增加1.38%,群众总体就医负担基本持平,其中门诊费用有所降低。
去年我市先行放开了知名专家诊察费和康复、种植、生殖、中医、眼科、精神卫生等131项医疗服务价格,市物价部门建议,进一步放开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在去年放开131项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部分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如物理治疗、康复类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议改进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针对煤炭疗养院等具有专业特色的部分理疗康复类项目,减化审核程序,设立新的服务项目,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
价格改革调整的项目相对较集中,主要集中在护理、外科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对于大型医院和综合性医院来说影响不大,但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专科性医院和部分内科病人多、外科手术量少的医院,通过价格补偿收益较少,补偿率达不到80%,医院运行压力较大。
中医特色服务价格偏低
此次主要调研了自2016年7月1日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以来,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医疗按床日收费执行情况,临沂市中医医院中药普通饮片调配费、中医按病种收费及其他中医服务项目价格的现状以及山东煤炭临沂温泉疗养院特色中医理疗康复项目价格情况。调研组还在兰山区就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座谈。
精神专科按床日收费的问题,从执行一年的情况来看,无论是病种的选择,还是出入路径的管理都缺乏严格的医学理论基础,下一步的改革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
调研发现,中医特色服务项目价格相对偏低。在2014年我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价格调整政策中,县级公立医院中医项目价格提高了100%。而在去年的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中,中医未纳入调整方案,价格调整未体现中医的技术劳务价值,造成中医服务价格偏低,我市县级公立医院的中医项目价格高于城市公立医院,比价关系存在不合理的现象,且矛盾较突出。市物价部门建议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建议在下次价格调整中,将城市公立医院的中医项目提高100%,消除市县两级公立医院中医项目比价关系不合理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针对煤炭疗养院等医院所开展的用药少、技术含量高的特色中医项目,价格还可以进一步上浮10%。
当前国家对中医药的政策扶持越来越大,中医药事业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中医医疗服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需要进一步体现,通过价格杠杆,充分发挥传统中医简、便、廉、验的优势,弘扬国粹,更好地为人民谋福祉。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偏少
调研发现,我市当前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中的收费项目标准是2011年制定的,仅有12项。项目少,价格偏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家庭健康养老需求。建议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收费政策,充分发挥家庭签约医生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要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定好基础签约服务包收费,优化设置制定个性化签约服务包收费,为不同人群提供有针对性、防治结合、持续有效的个性化服务。
据悉,下一步市物价部门将集中力量对我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价格政策进行均衡调整,在全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腾出空间的基础上,重点兼顾价格补偿不到位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调整项目范围。在继续提高诊察、护理、手术、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CT、磁共振等检查化验类价格,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引导医疗机构调整收支结构,增加实际收入、减少采购支出,确保医院的良性运行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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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近年来医改成果
自2012年以来,我市分三批完成全市9县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差价,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降低大型仪器检查价格。经测算,改革后药品平均降幅31.7%,药占比由原来的48.51%下降到36.54%,改变了多年来“以药补医”模式,实现了医院合理收入不减少、政府和医保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有所减轻的多赢。
◎2012年,我市研究推行了首批32个按病种收费改革试点,制定了收费标准。
◎2015年,新增7个中医按病种收费病种,逐步扩大了按病种收费范围。
◎2016年7月1日,《临沂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正式实施,17家城市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标志着我市医改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为加强事后监管,我市及时下发了规范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的意见。 (沂蒙晚报记者 王泓钧 通讯员 李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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