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烟台3年拟培养教育领军人才1570名 推动教育发展
水母网9月12日讯:8月31日,市教育局出台了《烟台市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正式启动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用三年时间培养教坛新秀1000人、学科带头人400人、名师名校长150人、教育名家20人。培育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力的教育领军人才,推动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
如何培养?选拔范围以什么为依据?如何申报?昨日,记者采访我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线教学经历
成评选“硬杠杠”
对培养人选的选拔范围,主要是烟台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教学研究机构(含民办)中的在职在岗人员。鼓励中小学教师在一线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这也是实施烟台市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的宗旨所在。
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设烟台市教坛新秀、烟台市学科带头人、烟台名师(名校长)、烟台教育名家四个梯次,烟台市教坛新秀、烟台市学科带头人、烟台名师(名校长)每个梯次培养期为3年,培养期结束后,按学段和学科分别确定1000人、400人、150人授予相应称号。完善教师荣誉制度,每5年评选一届烟台教育名家,每届20人。
申报条件,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教师、家长、学生、社会中反响良好。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在合格以上。教师要积极承担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烟台市教坛新秀培养人选原则上35周岁以下,在一线任教不少于5年;烟台市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原则上45周岁以下,在一线任教不少于10年。烟台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在一线任教、工作原则上不少于15年,小学(幼儿园)教师(校、园长)须具有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且聘任3年以上,中学教师(校、园长)须具有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烟台名校长培养人选,须具有校长任职资格证书(幼儿园除外),校(园)长须任职满3年,副校(园)长须任职满5年;近5年内,任职学校未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行为。
小学(幼儿园)培养人选须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培养人选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校(园)长及其他兼职教师须担任学科教学工作,且工作量符合有关要求。教研人员原则上要有5年及以上一线教学经历。
师德考核不合格
取消培养人选资格
首届烟台市教坛新秀培养人选2017年底前评选。首届烟台市学科带头人培养人选2018年底前评选。烟台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按照原工作计划评选。烟台教育名家适时评选。(一)学校推荐。市教育局按1:1.5的比例下达推荐名额。按照“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的原则,各学校在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述职、评课、评论文论著、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建议候选人名单,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报县市区教体局。
县市区教体局根据评选条件逐个进行全面审核。审核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等形式进行。审核合格后,将推荐人选材料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县市区推荐的各梯次教育领军人才人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烟台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各梯次培养人选名单,发文予以公布。
烟台市教坛新秀、烟台市学科带头人、烟台名师(名校长)主要是为促进教师、校长专业发展而设置的称号,非表彰奖励项目,不实行终身制。建立烟台市教育领军人才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学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等次或者2次“基本合格”等次者,培养期满考核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者,不予认定为相应梯次教育领军人才称号。离开一线工作岗位的,师德考核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取消烟台市教育领军人才培养人选资格。
教学成绩、科研水平
考核“分量”占比重
烟台市教育领军人才必须担任本学科满课时量(工作量)的教学、管理任务。积极承担学校管理或班主任(辅导员)工作。 烟台市教坛新秀,每学年所教授班级成绩在本学校(或学区)一直名列前茅;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者,须带青年教师1人以上,并取得明显成绩;积极推进学校创新教育,能够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及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市级以上奖励;能够积极参与各类市级优质课比赛。烟台市学科带头人。每学年上校内示范课6节以上。培养期内,能够主持或参与一项省级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所教授班级成绩在县域内一直名列前茅;带青年教师2人以上,并取得明显成绩;积极竞聘农村特级岗位教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烟台名师(名校长),每学年上各级示范课10节以上,能够形成较为系统和成熟的学校或班主任(辅导员)管理经验;能够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教学实绩在市级同类学校居领先水平;能够主持一项省级课题(或子课题),能够有计划地指导培养3名以上青年教师,被培养的教师在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科研工作等方面获得县级一等奖2人次以上。教育领军人才要重点在教学、科研、育人领域获得县级、市级、省级荣誉或成果。(记者 李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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