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6日起集中整治摩托车违规行为

2017-09-07 15:28:18|来源:水母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烟台市区昨日起集中整治摩托车 严查违规入市等行为

  水母网9月7日讯:6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由于市区内大量存在违规入市摩托车通行,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事故隐患突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9月6日起至2017年底,在市区内集中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按照《烟台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摩托车交通管理的通告》(1999)和《烟台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2006)规定,芝罘区中心区域禁止悬挂芝罘区及军、警号牌以外的各类摩托车通行,莱山区中心区域禁止悬挂芝罘区、莱山区及军、警号牌以外的各类摩托车通行。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市区内大量存在违规入市摩托车通行,造成交通秩序混乱,事故隐患突出。为了切实加强市区交通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9月6日起至2017年底,在市区内集中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9月6日起,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1999年和2006年下发的两个《通告》规定,依法对违规入市、涉牌涉证等摩托车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集中查处。对市区所有摩托车限行标志进行排查,对标志不清、破损、未设置等情况进行及时完善和修正,保证所有限行路段标志清晰有效。

  同时,交警部门将到市区各停车场进行排查,对发现的无牌、报废摩托车,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后,及时拖移到交警大队指定停车场停放,同时,停车场管理人做好记录,并通知当事人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对无牌无证车辆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理,对超过有效期的车辆及时进行收缴报废;对有牌有证车辆驾驶人进行调查,做好笔录,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各交警大队将分析辖区摩托车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梳理出重点违法行为集中出现的时段,科学部署警力,加强巡逻和布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路面巡查和设卡检查等形式,对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未悬挂号牌、无证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打严查。

  同时,交警部门鼓励市民按照年初下发的《应用视频、图片举报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暂行规定》,对发现的摩托车违法行为通过现场、互联网和手机APP软件、微信平台等形式向交警部门进行举报。

  相关链接:市区限行摩托车

  2006年3月1日起,我市发布了《烟台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区摩托车管理的通告》,明确要求,芝罘区滨海北路—迎宾路—环山路—南迎祥路—红旗中路—青年南路—青年路—北马路(含以上道路)区域内的道路,以及山海路北段(塔山隧道南口以北),禁止悬挂芝罘区及军、警号牌以外的各类摩托车通行,禁止悬挂芝罘区号牌的三轮摩托车通行;芝罘区南大街(建设路至解放路)禁止悬挂军、警号牌以外的各类摩托车通行。

  莱山区滨海中路—港城东大街—山海路(含以上道路)区域内的道路,以及观海路、迎春大街全路段,禁止悬挂芝罘区、莱山区及军、警号牌以外的各类摩托车通行。

  1999年8月1日起,我市实施了《烟台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市区摩托车交通管理的通告》,其中明确规定:在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轻便摩托车必须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边(右侧2米范围内)行驶;在同方向划有二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只能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左转弯时除外);在划有摩托车专用车道的道路上,摩托车只能在专用车道内行驶。严禁摩托车在设有禁行标志的路段通行。

  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准超过一点五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不准超出车身二十厘米。

  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二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准载人。摩托车在道路上停放时,必须进入停车场或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摩托车排放的尾气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达不到标准的,禁止上路行驶。严禁摩托车在禁鸣区域内鸣喇叭。(记者 史崇胤 通讯员 曹杰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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