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第四批信访件

2017-08-25 09:09:33|来源:齐鲁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序号:35

  受理编号:34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莱芜市钢城区里辛镇玥庄村原村主任冯某某利用假环评在玥庄村水库上游建了一个球磨机厂,将污水排到水库里,污染严重。该厂的原料来自莱钢泰东有限公司的废钢渣。举报人怀疑莱钢公司、当地环保部门和冯某某存在利益关系

  行政区域:莱芜市

  污染类型:水、固废

  调查核实情况:

  1.该公司环评报告表由钢城区环保局于2014年4月17日审批,不存在“假环评”问题。

  2.南墙外西侧墙缝有循环水外溢痕迹,主要是雨季水量较大,造成循环水从循环水池溢出。

  3.“该厂的原料来自莱钢泰东有限公司的废钢渣”的问题经查属实。

  4.经区纪委(监察局)调查,钢城区环保局和莱芜钢铁集团泰东实业有限公司资源利用分公司与冯某某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关系。举报人怀疑莱钢公司、当地环保部门和冯某某存在利益关系不属实。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关停取缔、问责

  处理和整改情况:

  1.该企业已按“两断三清”要求完成关停取缔。

  2.区环保局已将该案件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钢城分局,已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3.区环保局已将该案件情况通报给市国土局钢城经济开发区分局,已开展立案查处工作。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通报批评2人,诫勉谈话1人。

  序号:36

  受理编号:350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聊城市茌平县冯屯镇望鲁店村,举报人投资180多万建的养殖场是当地招商引资来的项目,在当地土管所已备案,养了1400头猪,现在猪只养到110多斤。但是当地镇政府为应付检查让举报人把猪全部处理掉,希望政府给时间将猪养到出栏。

  行政区域:聊城市

  污染类型: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该养殖场位于茌平县冯屯镇望鲁店村,设计存栏1400头猪。共建设有两个猪舍,猪舍北邻有两个采取防渗措施的粪便池。无大气及水污染处理设施,现场存在恶臭异味污染的情况。2017年5月,冯屯镇政府按照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茌平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方案》和茌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茌平县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已督促该养殖场进行搬迁。

  2017年8月15日,茌平县环保局、茌平县畜牧局联合冯屯镇政府现场检查,该养殖场无土地、环保、畜牧等备案手续,不属于招商引资项目。该养殖场距离济邯铁路不足200米,未达到防护距离,属于禁养区内养殖。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关停取缔、问责

  处理和整改情况:

  于2017年8月17日全部搬迁至禁养区外。养殖设施及粪污进行了清除。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党内警告2人,诫勉谈话1人

  序号:37

  受理编号:351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淄博市张店区西十路东边齐盛国际宾馆对面橡树湾小区西南边的商住楼下面(紧挨8号楼)有一家无烟炭火烧烤,油烟和噪音污染严重扰民。

  行政区域:淄博市

  污染类型:油烟、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该商品房属于营业房性质。2017年6月27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已办理健康证。有消防设施。该店已安装专用烟道,油烟净化设施齐全,有油烟净化器检测报告,但无油烟和噪音检测报告。

  是否属实:

  处理类别:停产整治

  处理和整改情况:

  因烧烤店无油烟和噪音检测报告,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完善手续。

  • 济南趵突泉再现“云雾润蒸”奇观
  • 四年前通车的山东省首条“绿色公路示范高速”,现喜获“李春奖”!
  • 泰山雾凇与白雪相辉映
  • 济南九如山浪漫冰瀑布引游人
  • 山东荣成迎来大范围降雪天气
  • 山东青岛:瑞雪纷纷伴鸥飞
  • 动物园里下雪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