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乡居民低保金实现“十连涨”

2017-08-16 10:51:13|来源:济宁晚报|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原标题:“十连涨”农村低保每人每月345元至38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应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将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为每人每月470元。

  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三档:

  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标准为每人每月340元。

  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70元。

  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此次提标将惠及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25万余人。

  日前,济宁市政府出台《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确定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2017年,济宁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至57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45元至380元。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宁市在全省最早建立并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自2008年以来已经连续10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救助供养标准,实现了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同步增长。  (见习记者苏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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