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遗嘱公证收费标准将调整

2017-08-14 10:36:07|来源:齐鲁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办理遗嘱公证的,每件2000-4000元。以上费用包含录音、录像、拍照和刻录光盘的费用。

  六、继承、赠与、遗赠

  1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10万元至2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万元至50万元(含)部分,收取0.75%;

  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0.5%;

  100万元至2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5%;

  2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4%;

  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35%;

  1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1%。

  七、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

  当事人申请出具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证明的,按照第六条“继承、赠与、遗赠”标准减半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遗产数额不明的,协商收费。

  八、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一)自然人的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无(有)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不含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选票、指纹、查无档案记载、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等,每件(号)150元。

  (二)自然人的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等,每件(号)300元。

  (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章程、决议、财产权属(财产凭证)、收入状况、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等,每件(号)500元。

  (四)事实收养、抚养事实、认领亲子,每件1000元。

  九、现场监督

  现场监督可以按照涉及财产数额收取费用,也可以计时收取。收费方式由双方协商。

  按照涉及财产数额收费的,2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

  计时收费的,每小时1000元,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计费时间自公证人员进入现场开始工作计算。

  十、保全证据

  (一)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保全证据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保全证据的,每件2000-4000元。

  (二)保全邮寄送达证据的,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保全证据的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照第二件收费,超过8小时的,按照第三件收费,以此类推。保全证据公证的时间包括公证人员由公证机构到保全地点的在途时间。

  十一、副本费

  每份20元。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7年9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8月31日。《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1998〕43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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