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遗嘱公证收费标准将调整

2017-08-14 10:36:07|来源:齐鲁网|编辑:阚金剑 |责编:赵滢溪

  附2:山东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财产合同

  合同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3‰,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1.5‰;

  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1‰;

  2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5‰。

  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登记、提存

  (一)申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申请提存的,按照第一条“财产合同”标准收取。当事人申请办理财产合同公证的同时申请赋予财产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申请公证登记、申请提存的,不再另行收费。

  (二)当事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照执行证书载明执行金额的1.5‰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三、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

  (一)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如收养协议、抚养协议、婚姻财产协议(婚前、婚内、离婚分割)、继承之后的财产分割协议等每件600元。

  (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按照第七条“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标准收取,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收取。

  四、委托、声明、保证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每件300元;当事人为法人的,每件500元。

  用于融资的声明书或者保证书公证按照第一条“财产合同”标准收取。

  五、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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