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烟台将严查渔船非法载客行为 确保休闲海钓船舶安全
今年烟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由国内重要的旅游城市向国际知名的滨海旅游休闲度假城市迈进,近年来海上休闲观光、娱乐垂钓、演示性捕捞、海上餐厅等滨海旅游休闲产业发展迅速,但从事相关休闲活动船舶的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两会”上有政协委员建议,加大对渔船非法载客行为的查处力度,尽快制定推进烟台市休闲海钓产业发展的法规,加强船舶提档升级。昨日(8日),提案督办单位烟台市海洋与渔业局给予了回复。
已审批建造51艘休闲海钓船舶
近年来,随着渔业产业结构的转调,海上休闲渔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全市已建立省级海上休闲钓场6处,主要集中在牟平、长岛、莱州、海阳四地。为适应休闲海钓形势发展需要,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在全省评定了11处休闲海钓船建造和研发基地,全市已审批建造51艘休闲海钓船舶,其中已投入运营的28艘。并先后下发了《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休闲海钓船管理的通知》(鲁海渔函﹝2014﹞258号)以及《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加强休闲海钓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海渔函﹝2015﹞14号)、《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休闲海钓船管理的通知》(鲁海渔函﹝2015﹞14号),对休闲海钓船舶监督管理职责、制造管理、审批管理、营运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海洋与渔业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严格把关,每月调度,定期检查,确保了休闲海钓船舶的安全。
渔船载客人数往往严重超员
“渔船是渔业生产作业的载体,渔船载客改变了渔船的作业性质,载客人数往往严重超员,救生、消防、通信等设施设备配备不足,乘载人员基本都没有经过相应专业培训,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遇有紧急情况极易引发险情事故。”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多年来我市始终把渔船非法载客行为作为 “打非治违”、安全生产隐患“大、快、严”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层层落实管理责任,重要时段、节点安排人员进行重点防控,并加大海上、港口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渔船非法载客行为。
同时采取以下防控措施:一是建立渔船安全监管网络。市、县、乡、村均建立了渔船安全管理组织,并在渔船易出现非法载客的集中停泊点和沿海岸线设立了渔船安全生产协管站,配备专兼职渔业安全生产协管员,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管网络。
特别加强重点时段渔船管控
烟台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渔船非法载客监管责任,确保渔船非法载客有人抓、有人管。
近年来,市海洋渔业部门不断加强重点部位渔船载客监管,按照管辖海岸线、海区等任务,划片分段管理,明确了渔船非法载客重点管控区域、管控部位、管控时机等,有重点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加强清明节、“五一”、“十一”和春节等重点时段渔船管控,向极易出现渔船载客的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派驻督导员,严格渔船签证管理,并安排渔业执法船巡航执法检查,防控渔船非法载客现象发生。 (YMG记者 杨健 通讯员 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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