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坚决打击“医闹” 山东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配备警力
齐鲁网8月4日讯: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省综治办、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综合处置工作的意见》(鲁卫发〔2017〕29号,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医疗纠纷综合处置机制,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正常诊疗秩序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的医疗环境做出部署。
《意见》指出,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维护正常医疗秩序联动机制,坚决打击“医闹”。
落实医疗机构职责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诊区管理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门急诊的诊区管理,实行住院患者探视实名登记制度,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出。建立特殊人群就医接诊制度,遇有醉酒、精神或行为异常患者就诊,要安排保卫人员陪诊,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发生“医闹”、伤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要组织安保力量迅速采取措施,先期控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在医疗机构内遇有持刀、持械或其他危险物品伤害、劫持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应急保安队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手段果断制止,迅速控制行凶者,保护医务人员不受侵害,同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加强防范设施建设
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做好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建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建立应急安保队伍,开展安检工作,安装符合标准要求的监控设备,将加强安检安保措施作为重点举措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保安人员。急诊室、ICU、儿科等重点科室必须安排保安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2名以上保安人员进行全院巡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生值班室、护士站、门急诊室等重点部位安装“一键报警”系统。门急诊、病房和影像、化验、检查等人群密集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
建立警医联动机制
公安机关应当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并配备相应警力,大力推行派出所民警、治安(内保)民警、特巡警、交警、消防等相关警种警力轮流进驻警务室开展工作,确保警务室有人员24小时值守。警务室民警应当带领医院安保队伍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巡查,震慑、打击违法犯罪。公安机关要将治安状况相对复杂且不具备设立警务室的医疗机构列为巡查必到点,切实加强巡逻防控,积极防范、及时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完善重大医疗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实现警医联动,做好信息上报,密切监测舆情,加强舆情引导,规范舆情发布,防止突发事件升级,确保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处置。公安机关应当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防范培训和检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医疗机构报警求助,应当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等有关规定要求,第一时间出警,坚决依法果断处置。
强化公安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一旦接到医疗机构的报警,公安机关要快速反应,安排足够警力迅速到达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疏导,告知医疗纠纷处理合法途径。对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侵害患者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辱骂或恐吓医务人员的,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果断制止,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律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医疗机构设灵堂、拉横幅、摆花圈、焚香烧纸、散发传单、张贴大小字报、堵门堵路、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经劝说无效的,依法及时、果断带离驱散;情节严重,致使医疗活动无法进行,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组织者、主要参与者依法从严打击处理。
加强侦、捕、诉衔接
人民检察院侦监、公诉部门要及时介入公安机关侦办的重大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引导侦查取证,依法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涉医犯罪案件,确保打击力度。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纠正刑事立案和侦察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依法登记立案,及时移送审理判决或进行调解。审理判决、调解时可以邀请具备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或参与调解。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涉医违法犯罪案件要依法从快审查判决,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各级政法机关要定期集中公布一批涉医违法犯罪案件,震慑伤医、严重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施行联合惩戒并通报其所在单位。(记者 刘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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