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烟台建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 打造餐饮示范街区
昨日(8月3日),烟台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三年,将由市质监局牵头,大力开展品牌培育,重点打造一批餐饮示范街区(集体食堂)、放心食品生产基地和示范流通单位(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同时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相关企业、责任人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到2020年,成功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城市等。
扩大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面积
为推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城市创建,我市将按照“区域公用品牌+企业产品品牌”的母子品牌模式开展农产品品牌培育工作,打造享誉海内外的“烟台苹果”“莱阳梨”“烟台大樱桃”“烟台肉鸡”等标志性品牌,培育一批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农产品企业品牌。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为重点,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打造农业“精品版”。加快推进烟台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实现大宗主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全覆盖,整建制建设一批标准化生产示范县。鼓励扶持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面积。
在制造业领域,围绕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汽车制造、核电装备等四大优势产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三大新兴产业,机械、电子、食品、黄金和现代化工五大传统产业深入实施品牌提升工程,推动工业产品质量提升,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扩大烟台制造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服务业领域,实施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工程,积极培育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技术队伍,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创建。与制造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科技信息、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一批创新引领能力突出、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高端品牌;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提升发展旅游、养老、健康、文化、大众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培育形成一批示范作用明显、特色鲜明的精品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美誉度高的领军企业,进一步叫响“中国鲁菜之都”“中国最佳休闲度假城市”、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等城市品牌。
食品安全不能持续达标单位及时淘汰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每个家庭。今后三年,我市将重点打造一批餐饮示范街区(集体食堂)、放心食品生产基地和示范流通单位(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加强对示范品牌的后续监管,实施动态管理和跟踪评价,研究制定退出办法,对不能持续达标的单位及时进行淘汰。实施名品名企战略,围绕粮油加工、肉禽加工、水产品加工、葡萄酒制造、调味品制造等行业,打造一批特色突出、带动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竞争能力强的名品名企。推动实施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良好行为规范,加大药品GMP、GSP实施力度,引导企业尚德守法、诚信经营。
作为沿海城市,打造海洋与渔业品牌是发展趋势。我市将重点扶持中集来福士、杰瑞集团、京鲁船业、大宇造船等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海洋药物、保健品核心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步伐,做强新型防护材料、医用生物材料、生物质高分子材料、特效酶制品等品牌。做强水产种苗业、水产养殖业、渔业增殖业、海洋捕捞业、水产加工业和休闲渔业“六大产业”,打造烟台海参、烟台鲍鱼等海洋渔业品牌。
在培育国际自主品牌方面,实施“海外烟台”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全球布局产业链,培育源自烟台的跨国公司和国际品牌。发挥境外经贸合作区、境外投资企业示范带动作用,瞄准中东欧、东北亚、东南亚等重点区域,推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打造“烟台群体”。支持品牌企业以参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
建立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
品牌建设必须与商标战略和商标管理制度相结合。今后,市质监局将在企业中广泛普及商标知识,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商标注册,扩大注册商标总量。形成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自主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鼓励企业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转让等。为增强品牌科技内涵,我市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金融创新和品牌创新。支持企业强化创新载体建设,到2020年新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65家以上。围绕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汽车制造、核电装备等领域,积极对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和山东省创新能力提升工程,整合优化重点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新资源,形成一批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有实力的企业牵头开展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行业创新发展。到2020年,组建10个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建20家以上具有国内一流水准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100项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品牌建设还离不开诚信体系的保障。鉴于此,我市将探索建立质量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质量信用记录,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相关企业、责任人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引导和促进企业开展质量诚信制度与文化建设,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此外,监管部门将联合执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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