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稳市场 山东14条制度加码房地产调控 推动“租房者幸福居住”
齐鲁网7月28日讯:记者从7月2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调控媒体通气会上获悉,2017年7月20日,山东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于7月26曰印发。《通知》提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并推动实现“租房者幸福居住”。
附通知全文:
一、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市、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
各市、县(市、区)政 府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调控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地房地产市场产生异常波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当地政府进行问责。
(二)健全房地产工作有关制度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监测分析制度、警示督导制度、约谈问责制度;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 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完成房地产调控目标。
二、科学调控市扬供应
( 三)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
严格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市规划及人口等因素,做好本地区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规模 ; 科 学 编 制 住 宅 用地供应年度计划、 三 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征地批准文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四)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
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五)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
各地要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较长的地方,应适当放宽开工时限,放缓供应节奏。
(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确保完成2017年度76.36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统筹做好2018 - 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各地根据当地商品住房消化周期、棚改居民意愿等,合理确定安置方式,省里不再考核货币化安置比例。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增加公共租赁住房供应,适度扩大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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