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通报多起安全生产事故 要求各级全方位排查整治
齐鲁网济南6月27日讯:27日,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了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情况。近期,山东省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建筑施工、轨道交通、工商贸、消防等多个行业领域。
2017年6月19日,淄博市309国道与原山大道路口东200米处发生一起雨水管网施工工地塌方事故。
2017年6月23日,青岛市地铁11号线青(青岛二中)青(青岛科大)区间隧道内,中铁建电气化局在电缆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侧翻,电缆线辊滚落。
2017年6月25日,烟台星海磁性材料有限公司一厂房发生火灾。
三起事故均造成不同程度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山东省主要领导及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妥善处置善后事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通报全省;要求各级各部门举一反三,立即行动起来,真正把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严防严控,坚决杜绝边查边出事故的情况发生。
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强化责任担当
一系列事故的发生说明,我省不仅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说明各级住建、消防、安监、交通、经信等部门还没有真正警醒起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还不迅速,安全生产监管措施还不硬;说明青岛、淄博、烟台等地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还不够,责任还不落实,监管措施还不到位,工作成效还不明显;说明安全生产工作中,还有许多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地方,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警醒起来,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参照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的做法,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系统分析,深入研究,制定紧急行动计划和治本之策 ,拿出务实管用的举措,出实招,用硬招,扎实细致地做好工作,坚决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遗憾。要坚持问题导向,改进工作作风,真抓实干,落小落细落实,把工作抓到具体事上,抓到关键点上,抓出实际成效来,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严肃事故处理,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青岛、淄博、烟台三市政府要按照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在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要求,对发生的事故既要依法严肃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也要依法严肃追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对安全生产中违纪违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严肃追责问责;对失职渎职、涉嫌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启动相关程序,依法严惩。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已对近期发生的较大事故调查挂牌督办,将密切跟踪事故调查进展情况,督促工作开展。
青岛、淄博、烟台三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尽快将事故调查报告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议,按程序批复后向社会全文公布,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紧急行动期间,省内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影响较大一般事故的:一律通报全省,挂牌督办,迅速调查处理、严厉问责,调查处理结果在媒体公开曝光;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实行许可证管理的要暂扣安全许可证,并对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作业人员重新考核;一律将事故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对其三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限批;对发生事故的县(市、区)一律纳入省安全生产重点关注,责成其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进行安全生产约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事故所在县(市、区)政府必须组织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必须召开事故现场会,组织同类型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三、全方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检查,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当前一个时期,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按照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治理行动的部署要求,集中精力,集中力量,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和关键环节排查处理力度,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所有企业单位,都要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企业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全面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
各级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特别是住建、消防、安监、交通、经信部门要组织各级监管执法队伍,开展直接执法检查、异地互查和省市县联动执法检查,重拳出击、铁腕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彻底关闭取缔各类非法违规项目。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并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记者 何则伟 尹承谦)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