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济南出台老楼装电梯办法:业主达成一致才能装 政府适当补贴
齐鲁网济南6月22日讯:一直备受关注的“老楼装电梯”今天迎来重大突破,记者在今天(22日)下午济南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试行)》已经正式印发。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重,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已成为一个时期以来群众诉求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今年济南市政府在公开承诺为民办事的16项任务之首“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中,就将既有住宅试点加装电梯列为了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据介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仅涉及相关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会涉及既有住宅的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电梯安装和使用安全等诸多问题。因此,济南市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业主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二是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三坚持保障安全的原则。四是坚持政府扶持的原则。
适用范围:市内五区加上高新和南山
在适用范围方面,鉴于增设电梯尚处于试点阶段,所以办法明确本市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高新区以及市南部山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四层以上未设电梯、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多个业主所有的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以适用本办法。
安装资金由同意的业主承担 政府适当补贴
根据办法规定,电梯增设的费用主要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承担,各自承担的比例由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结合楼层等因素协商确定。为鼓励增设电梯,业主可以按规定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政府对业主增设电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电梯投入使用后要定期办理检验手续
根据规定,申请增设电梯的审批主要有:一是实施主体应当申请办理规划审批。二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三是电梯安装后,实施主体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竣工验收,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防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四是电梯投入使用后,到特种设备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并定期办理检验手续。
加装电梯既要符合客观要求 业主之间又要形成共识
记者了解到,加装电梯需要具备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条件。在客观条件方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同时还要满足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消防间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且增设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在主观条件方面,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增设电梯服务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只有业主对增设电梯所涉及到的譬如工程费用的预算和筹集方案;电梯运营费用分摊、用电管理单位和电费缴纳主体;电梯维修保养费用分担以及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对利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资金筹集预案和补偿方案等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具备加装电梯的基本条件。
业主可以委托相关单位和企业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考虑到多层住宅产权分别属于多个不同的业主,对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就必然会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因此,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对业主权益的维护上,实施主体应当是全体业主。具体实施中,《试行办法》也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以幢或者单元为单位,这样可以尽可能的减少业主数量,方便业主推选代表作为实施主体。同时业主还可以书面委托已售公房原产权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电梯安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管理企业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加装电梯相关工作并办理规划、施工、质检等相关审批手续,以解决个体业主能力不足的问题。
相关费用首先由业主承担 政府补贴办法正在制定
据介绍,既有住宅加装的电梯因为属于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所有,因此加装电梯的费用,包括电梯将来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首先要由业主来承担。政府层面为了鼓励这项工作的推进,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目前山东省在试点工作中原则规定每台电梯可按总造价的4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不超过每台25万元。具体到济南市,要根据财政收入以及财政资金预算情况来确定,具体补贴的办法将由市财政局和市质监局具体制定。
安装的电梯不再办理不动产登记 也不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虽然属于对既有建筑物的改造,但不涉及业主房屋面积的增减变动,所以办法规定 既有住宅增设的电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也不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上注记。而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不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容积率增加部分也不再征收地价款,不需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记者 张帅 唐福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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