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水县泉庄镇全力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

2017-06-21 10:34:09|来源:国际在线|编辑:阚金剑 |责编:董健雄

  国际在线山东频道消息(任莉 通讯员 刘华):临沂市沂水县泉庄镇大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本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稳步推进”的原则,避免占用耕地和生态林,选择远离村庄、交通方便、地势开拓、植被良好的荒山,规划建设六处公益性公墓。尽管最近天气高温闷热,但在泉庄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现场,施工进度和工人的干劲却没有丝毫减退。为加快工作进度,泉庄镇成立了由书记任组长的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把殡葬改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保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确保公益性公墓建设顺利推进。

  在御葬林公墓建设现场,泉庄镇梅家坡村老党员、红白理事会副会长徐怀起老人正在了解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进度,查看公墓的用料和施工质量。“我是村里红白理事会成员,对于殡葬改革这工作,从党员领导干部到比较开放的村民都比较欢迎。因为什么呢?改革开放这几十年,特别是在土地上,现在哪里都是风水了,只要有地,这就是风水,人有生就有死,既然死了,就得安葬,谁家有地就占谁的,到处都是坟子。殡葬改革,群众非常满意,第一就是减少浪费,打棺材,好几千元,修大理石的坟五六千元,每一户都得上万块钱,但是对于一个老年人来说,这1万多块钱,就是三五年的生活费,所以说这是群众比较向往的事儿。这项工作是好事儿,对于以后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是一个先决条件,也是个基础,什么事情都要按照党的政策跟形势把事情做好。”徐怀起老人算起了经济账。

  徐怀起老人能有现在这种认识和思想觉悟,得益于泉庄镇党委政府的广泛宣传发动。前期,泉庄镇党委政府向群众传达了县委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的会议精神,讲明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同时利用广播喇叭村村响、宣传栏、宣传车,大力宣传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重大意义,并印制发放《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移风易俗宣传提纲》和《致全县党员、干部和企业家的一封信》,加强对村民的宣传引导,宣传厚养薄葬,破除陈规陋习,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泉庄镇松柏崖村支部书记栗桂波介绍说:“自从党委政府安排这个任务以后,我们立即召开两委会,并与户里沟通,把地调出来,地面附属物确权并全部赔偿了,这里总面积大概5亩,总墓穴是260个,其中单穴20个。”

  御葬林公墓只是泉庄镇6处在建公墓的一个缩影,为了加快建设进度,早日完成这项民心工程,泉庄镇制定了《泉庄镇关于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各个管理区全面负责协调公墓用地所在村公墓的建设,民政部门依据有关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定,切实加强指导与监督;乡建、公安、国土、林业、环保等职能部门对公墓建设提供帮助支持,全力保障公墓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据了解,临沂市沂水县泉庄镇计划建设墓穴1480套,规划建设面积85亩,确保了全镇46个村的公墓全覆盖。自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泉庄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正在以稳健的步伐大踏步向前迈进。截至目前,整个建设工作进入收尾阶段,1480套墓穴已安装墓穴套,辅助设施建设正在进行中。在建设质量上,泉庄镇把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百年大计,既要加快进度,又要保证质量,体现生态化、集约化、园林化的要求。切实把公益性公墓建设成群众满意、环境优美、设备完备的民心工程,让生者放心,让逝者安息。

  • 济南趵突泉再现“云雾润蒸”奇观
  • 四年前通车的山东省首条“绿色公路示范高速”,现喜获“李春奖”!
  • 泰山雾凇与白雪相辉映
  • 济南九如山浪漫冰瀑布引游人
  • 山东荣成迎来大范围降雪天气
  • 山东青岛:瑞雪纷纷伴鸥飞
  • 动物园里下雪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