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落实政府安置责任 做好退役士兵权益保障工作

2017-05-12 09:26:38|来源:国际在线|编辑:阚金剑 |责编:张琳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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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任莉/摄

  国际在线山东频道消息(任莉):5月11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兼山东省双拥办主任张魁中解读《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了十一条措施来切实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着力解决三个方面的重点问题:

  落实好政府安置责任。

  对已到政府安置部门报到,非个人原因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选择安排工作的,要按照规定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以及国有控股、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上岗;对待安置期间未发生活费的,要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不低于当地各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发生活费。 

  督促接收单位履行安置义务。

  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 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补发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这些举措把接收单位履行国防义务的责任压实,从根本上解决接收单位拒收退役士兵的问题。 

  关注核心诉求,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意见》提出,要突出解决退役士兵就业、保险、救助、住房等方面的问题。一是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就业: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开辟就业渠道,积极扶持待岗和失业退役士兵就业;大力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作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再就业的托底措施,并打破一般性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时限,以便他们在这些岗位上长期工作。

  二是积极做好保险续接和服务工作:对所在企业确实困难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当地政府协调企业和经办机构协商,签订协议,纳入欠费管理,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安置到企业后又处于失业状态、目前尚未参保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允许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

  三是积极帮助退役士兵解决生活困难:对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要给予临时救助,要求各级政府要把退役士兵困难家庭纳入扶贫工程,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帮助其脱贫,凡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解决保障性住房,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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