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重拳整治网络侵犯个人信息犯罪 网商泄露信息将担责
齐鲁网济南5月4日讯:近年来,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持续高发、屡打不绝,滋生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犯罪,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从去年4月份起,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该犯罪链条中三个环节。截止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查破刑事案件3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0余名,清理网上销售公民信息的违法信息5万余条。
部署专项行动 效果显著
根据公安部部署要求,自去年4月起,组织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要求全省公安机关以打击侵犯公民的个人基本信息和身份认证信息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获取、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不法分子,严厉打击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的人员,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网络服务商,查处犯罪链条上的违法犯罪人员,最大限度遏制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网络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按照省公安厅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迅速行动,组织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严厉打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整治网络秩序。
截止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查破刑事案件3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50余名,清理网上销售公民信息的违法信息5万余条,取得明显成效。
信息泄露呈现范围广、隐私度高特点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泄露、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较广,隐私程度高。这些信息的泄露渠道,有的是黑客犯罪人员对各行业信息网络系统进行攻击进而非法获取,有的是对个人电脑、手机传播、植入木马非法获取,有的是行业内部人员利用工作便利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经过层层信息贩卖商售卖后,大部分流向了电信网络诈骗、盗窃等犯罪分子手中,滋生电信网络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犯罪,社会危害非常严重。
重点打击犯罪链条的三个环节
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继续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该犯罪链条中的三个环节:一是非法获取信息的源头,包括金融、电信、网络服务提供商等行业内部故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以及利用“黑客”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员;二是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各级中间商;三是使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诈骗、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的人员。通过对此类犯罪的严打整治,切实维护公民信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网络服务商造成信息泄露将担责
同时,公安机关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养成良好上网习惯,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点击陌生链接,不扫描陌生二维码,防止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侵害造成损失。同时,公安机关表示,提供信息网络服务的各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本单位信息系统安全,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教育,严防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下步,公安机关将加大执法力度,对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造成公民个人信息大量泄露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依法严肃处理。(记者 高杰)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