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试点推广“一地买房,全省贷款”
2022-06-07 11:27:46来源: 大众日报编辑: 陈前责编: 赵银平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协同联办的通知》。根据《通知》,山东将建立全省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协同联办机制,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与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业务“一点登记、一网协同、一次办好”。该项工作将在5月-6月进行试点,7月-10月全省推广。

  在山东,过户登记和抵押贷款 “一窗办理,一次办好”不是新生事物。“但在以前,银行贷款和不动产登记一般在当地联动,当地买房,当地贷款,服务半径小。新机制建立后,银行贷款的服务半径将变大,有的银行的贷款服务可覆盖全省。”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处长张春霞介绍。

  此次,山东将依托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总对总”对接,采用“N(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1(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1(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N(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模式,建立全省不动产登记与抵押贷款业务网上协同联办机制,扩大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为银行提供服务的服务范围。

  省级制定统一的接口标准和规范,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系统和各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系统分别进行改造,奠定业务联办基础。“通过这两个‘1’,各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金融机构这两个‘N’就可以线上签约,银行就可以在其业务范围之内与更多不动产登记机构签约合作。有的银行的业务范围是本市,有的银行业务是部分市,如果该银行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和全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线上签约,那么就可以办理全省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贷款业务。”张春霞说。

  业务联办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会同抵押人线上提交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通过“N+1+1+N”数据联通方式推送至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登簿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线上提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信息安全保障机制方面《通知》也做了明确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制,严格用户权限,强化安全技术应用,确保信息安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抵押人授权查询信息,并严格规范使用查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落实“谁承办、谁提起、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将查询获取的信息泄露和用于查询请求事项之外的用途。

  根据《通知》,5月-6月山东将完成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省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总对总”对接,审慎选择条件成熟的银行为试点机构进行试运行。7月-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业务协同联办机制,完成各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业务协同办理调试。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供参与业务联办银行业金融机构名单,逐步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范围。此后,山东将不断深化应用范围,逐步实现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商行业务全覆盖,适时向具备条件的地方金融组织推广应用。(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陈晓婉 通讯员 宋辉)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