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山东频道报道:2021年以来,济南市莱芜区司法局明确绩效管理工作职能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管理工作。注重制度先行,莱芜区司法局先后出台了《部门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单位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文件,对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要求、职责分工、方式方法、指标标准、结果应用等内容予以明确,为规范有序开展绩效评价提供了遵循。
莱芜区司法局及时安排2020年度本部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单位项目全部纳入单位自评项目,按照莱芜区财政局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和程序,全面收集整理所需的数据资料,开展部门项目自评。2020年部门绩效评价项目2个,涉及财政资金12万元。
根据绩效评价报告,莱芜区司法局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向相关科室进行意见反馈,对影响绩效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发至对应科室进行整改。莱芜区司法局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公开内容,细化公开目录,拓宽公开渠道,不断增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透明度,在莱芜区政府网站和财政局预决算公开平台做好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工作。(文 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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