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出台普高与中职学生互转办法 互转不得跨市域,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职转入高中可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申请;高中转入中职可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及高二第一学期末申请
●高中转入中职仅限三年制,不得转入五年制和“3+4”贯通培养的中职段
●学生须按照转入学校学生身份参加高考报名,享受相应升学政策
为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以职普融通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近日,山东省教育厅正式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系统构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互转的制度体系,有效打破中职转高中“没通道”、学分互认“缺依据”等现实困境,为学生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成长路径。据了解,《办法》将于2026月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各市按照“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形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全日制中职学校作为互转学校,互转学校的学生按照《办法》进行互转。互转原则上在县域内进行,不具备条件的可在市域内统筹,不得跨市域进行。《办法》适用对象为全省全日制普高、中职在籍学生(含综合高中班),坚持“自主自愿、双向流动、学分互认”原则,尊重学生选择权,确保学生转得进、学得好、有发展。
《办法》清晰规划了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互转的实施路径。在转学时间上,充分考虑教学实际与学生发展需求,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可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申请;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高中转中职按照最大次数即3次设计,分别是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及高二第一学期末申请。
在实施程序上,互转学校名单与基本要求将随中考招生政策一并面向社会公布。具体流程包含学生自愿申请、转入学校考核、拟定名单并公示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等环节,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在组织考核上,考核方式以学生中考成绩、平时成绩为基础,鼓励市级统筹命题,确保公平、科学、规范。
此外,在教学衔接与学分认定上,《办法》明确转学一般转入对等年级,与同届学生同时毕业。高中转入中职仅限三年制,不得转入五年制和“3+4”贯通培养的中职段;学分认定遵循“相同直认、相近可认”原则,由转入学校对学生已修课程进行科学认定,减少重复学习。鼓励各市制定《普职互认课程目录与学分换算指南》,为学分互认提供标准化依据。
对于转学可能带来的课程差异,转入学校将负责为缺修学生安排补学。在毕业升学这一核心关切上,学生须达到转入学校的毕业标准,方可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并按照转入学校学生身份参加高考报名,享受相应升学政策。(大众日报记者 苑文飒 通讯员 诸葛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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