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发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跨部门监管合规指引 设定开办资金、生均面积硬指标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合规指引》。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设立门槛不清、标准不一的问题,细则对审批登记、场地设施、人员配备等关键环节作出了清晰界定。
细则主要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线上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课程培训服务等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含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在审批登记方面,细则明确要求设立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根据培训内容类别,分别达到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培训内容相应设置规定,依法向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办学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明确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同时,对机构名称、开办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举办者变更及机构退出机制均进行了严格规范,确保机构具备稳定运营的基本实力和责任能力。
场地设施方面,细则要求培训机构必须拥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地,并详细规定了建筑消防标准、同一时段内生均面积(一般不少于3平方米,实验操作类、舞蹈类等不少于6平方米),以及线上培训机构必须具备的服务器设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技术要求,从硬件上杜绝安全隐患。
为解决培训质量参差不齐、收费退费纠纷频发等问题,细则对从业人员、财务管理、培训材料等核心运营环节设立了明确标准。
人员配备与资质上,细则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并对不同年龄段、不同培训类型的师生配比提出具体要求;严禁聘用中小学和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及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所有教学人员的基本信息、资质证明必须在场所及平台显著位置公示。
财务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强调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必须全部进入专用托管账户,并全面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实行监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并明确了具体的退费时限和规则。
此外,细则还对培训材料的编写、审核、选用与备案,以及广告宣传的真实性、规范性提出了明确要求,不得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严禁在媒体平台、公共场所、居民区刊播广告,严禁利用学校、教材等变相发布广告。(大众日报记者 苑文飒 通讯员 诸葛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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