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品牌价值超158亿元,年出口量56万吨,畅销全球54个国家——烟台苹果的“出海密码”
年出口量56万吨,畅销全球54个国家,品牌价值高达158.37亿元……这份闪亮的“成绩单”属于烟台苹果。一颗颗红润饱满的烟台苹果,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新鲜度,从中国的果园“旅行”至全球消费者的餐桌上。
从“闯市场”到“树品牌”,从“遇壁垒”到“破壁垒”,从“排队等”到“秒通关”,烟台苹果的出海之路越走越宽。这场精彩的“全球旅行”,是烟台海关通过强化质量监管、破解贸易壁垒、优化通关模式所打造的一条高效、安全的“绿色通道”。
从“闯市场”到“树品牌” 信誉加持让价值倍增
烟台苹果是中国现代苹果的发源地。截至目前,“烟台苹果”品牌已连续15年位居中国果品区域公用品牌价值榜首,2024年品牌价值达158.37亿元,成为全国果业品牌化的典范。
随着我国出口高端水果市场在国际市场占比的持续提升,高端果供不应求。目前,烟台苹果已远销美国、泰国、印度尼西亚等54个国家,年出口量达56万吨。这份成绩单的背后,是海关与地方政府、龙头企业共同筑牢的质量防线。
“我们联合地方政府开展两轮烟台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改造升级老旧苹果园近140万亩,出口苹果果园注册登记159个,不断提高出口果园的管理效率和果实品质。”烟台海关驻芝罘办事处稽查一科副科长张成敏介绍。
此外,海关创新打造“企业+基地”标准化生产模式,实施全链条关键环节标准化管理,精准监测检疫性有害生物以及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确保从田间到车间各生产加工环节符合目的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要求。
品牌价值的提升直接体现在价格上。如今,烟台红富士在东南亚市场的售价较5年前上涨30%到50%,与智利、美国苹果同台竞争时,凭借“安全可追溯”的标签赢得了更多订单。
从“遇壁垒”到“破壁垒” 主动作为让市场更宽
“还记得2022年,某国际市场宣布恢复中国仁果类水果进口,这对烟台苹果是重大机遇,但也意味着更高的标准考验。”张成敏说,“我们第一时间组织专家解读检疫要求,重点记录其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及实施的生物或化学防治措施,确保每一批出口苹果都符合标准。”
面对国际市场日趋严格的技术门槛,烟台海关率先推动建立我国北方首个水果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通过加强国外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研究,动态跟踪东南亚、美加澳等重点市场法规标准变化,整理推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指导企业做好种植期间的监测调查,规避贸易风险。
“以前最怕国外突然变规,现在有了评议基地,新规一出来就会收到推送,我们能及时调整生产标准。”齐鲁泉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经理赵立新说。
截至目前,烟台海关已对外推荐注册标准化果园及包装厂372家,推动“企业+基地”模式全覆盖,实现从种植到出口的全链条标准化管控,为农产品贴上“高品质”标签。
从“排队等”到“秒通关” 效率改革让新鲜直达
几年前,保鲜苹果出口还面临着“查验排队、证书跑腿”的困扰,遇上旺季,企业常常要为保鲜期焦虑。
针对农产品保鲜期短、出货急的特点,烟台海关开通了鲜活易腐农食产品属地查检“绿色通道”,提供节假日预约通关服务。同时,海关积极推广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方便企业在线办理预约查检,叠加检验检疫证书“云签发”“样捷通”、抵港直装等便利化措施,大幅缩短了农产品通关时间。
2025年,在优化监管模式的基础上,烟台海关开展农食产品“批次检验(检疫)”模式,实现企业即报、即验、即放,明显降低船舶因等待检验而滞期的风险。
“通过新模式出口苹果,从申报到放行比以前快了近3天,水果运到东南亚市场时依然新鲜饱满。”首批试点企业栖霞德丰食品有限公司贸易部经理杜永斌说。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烟台海关辖区已出口保鲜苹果11.3万吨,同比增长39.7%。
烟台苹果的出口变迁,是中国农业走向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从科技赋能的智能监管,到效率提升的通关革命,再到品牌引领的价值升级,海关始终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海关将继续以更优监管提供更大便利,让更多“烟台味道”走向世界,让烟台苹果的“全球旅行”走得更稳更顺,见证中国经济蓬勃发展的韧性与活力。(YMG全媒体记者 王鸿云 通讯员 王晓涵)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