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发布实施意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到2030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保持在110万人以上
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30年,每年城镇新增就业规模保持在110万人以上,新增高技能劳动者100万人以上,失业水平有效控制;到2035年,基本形成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结构优化、就业供求平衡、就业服务优质、就业环境友好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局面。
在就业优先政策、重点群体就业等方面,《意见》提出构建五大体系。
构建就业优先政策协同体系。分类归集发布重点产业企业用工需求,促进优质劳动力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和民营经济就业主体作用,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十强产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提供用工支持等专项服务,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支持济南、青岛打造全国北方区域性就业聚集地,推动建立黄河流域就业协作机制,吸引西部省份青年群体来鲁就业。
构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实施青年就业创业专项促进计划,鼓励青年投身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普遍搭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赋能平台,贯穿全年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和“直通车”招聘模式。加大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退出条件,统筹用好城乡公益性岗位。实施“创业齐鲁”行动,精准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
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实施技能山东行动,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体系,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支持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支持企业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有序推进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教育、培训和就业统筹机制,动态调整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将就业状况作为高校办学资源配置、教育质量评估、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构建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县域就业容量大的特色产业,加强以工代赈,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健全城乡一体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深化“社区微业”行动,融合打造“一刻钟”就业服务圈+便民生活圈。建设“智慧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完善全省集中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加强线上零工市场建设,实现辖区零工市场信息全联通,集中发布岗位招聘信息。
构建平等就业权益保障体系。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城乡劳动者收入增长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健全就业市场监管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联动机制。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鼓励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在就业地、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大众日报记者 董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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