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吹响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冲锋号”
2024-11-05 16:36:16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侯艳艳责编: 赵滢溪

  国际在线山东频道消息(记者 郭富莹):11月5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山东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实施方案》于10月23日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基本形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

  山东省林地面积3803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3438万亩,占山东省林地总面积的90%。 自2008年起,山东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2008年到2011年,主要是集体林权确权发证。第二个阶段,主要是建立推动集体林地流转、培育林业经营主体等方面配套政策。会上,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赵晓晖介绍,截至目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累计发放林权证74万余本;山东省每年产出果品、木本油料等经济林产品1800万吨,木质板材6000万立方米,建成6个国家级林业产业示范园区,新兴林业经营主体超过3万个。2023年山东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6526亿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全社会护林营林积极性。

  为了全力推动山东省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林权增值途径更加多样、集体林业发展条件持续改善、林农收入持续增加,山东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要深入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坚持集体林地农民集体所有,维护农民集体对承包林地发包、调整等权利,落实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管理责任,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林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

  《实施方案》要求要保持集体林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开展集体林地延包试点,明确承包合同剩余期限10年以内,无地类、权属、边界等问题的可依法提前确定延包合同。

  为了让林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绑定、风险共担,共享改革红利,《实施方案》明确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调节机制,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模式。

  《实施方案》要求要多措并举加快发展林业特色产业,积极探索“森林粮库”实现路径,重点发展板栗、枣、核桃、榛子、文冠果等木本粮油树种,将优质林产品纳入“好品山东”品牌体系,支持各地举办林产品推介活动。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加大金融支持的具体措施,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碳汇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林业生产特点的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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