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24-09-03 10:15:54来源: 大众日报编辑: 郭富莹责编: 赵银平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推动山东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山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山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山东省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和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灾后救助、灾情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支持。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时期、敏感区域或救助能力薄弱的区域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当地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时,相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可酌情降低。对已启动省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山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预案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山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应急厅向相关设区的市通报,所涉及设区的市要立即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并加强会商研判,根据灾情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启动三级以上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需及时向应急管理部报告。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由山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协同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资金、队伍、物资、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所需和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大众日报记者 付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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