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2024-08-28 17:27:20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郭富莹责编: 赵银平

  8月28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医保局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有关措施。发布会上,山东省医保局副局长李博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8月1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健全完善参保激励约束机制

  山东省要明确“两个放宽”,一是进一步明确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二是进一步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参保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扩展到近亲属(该功能目前已开通,范围内的人均可共济),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和已参保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山东省设置两个提高3000元的激励措施,一是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在原有支付基础上,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二是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需要说明的是,连续参保缴费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所在市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相反,对居民医保断保人员再参保缴费的,相应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为有效避免选择性参保,自2025年起,山东省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或未连续参保缴费的人员,设置参保缴费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缴费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1个月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待遇等待期,这样既对断保人员形成一定约束,也有相应的补救措施。

  山东省明确各市可根据基金运行状况,逐步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市在执行居民医保个人筹资最低标准基础上实行分档缴费、多缴多得的差异化激励政策。

  优化相关群体参保待遇政策

  山东省要优化学生参保和待遇享受政策,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统一参保缴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可按学制趸交,趸交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自2025年起,新入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入学当年在集中缴费期内首次在学籍地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可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山东省要完善新生儿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自2025年起,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同时,推动落实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医保参保等“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

  山东省要完善低收入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工作,对集中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未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实行随参随缴随享政策,确保医疗救助对象基本医保参保率不低于99%。

  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体系

  优化参保登记流程,拓宽参保缴费方式。山东省要深入推进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化医保服务流程再造。税务、医保部门为参保群众提供线上线下、便捷化的参保缴费服务。村居、学校、家庭等集体可采用批量缴费方式。

  提高参保群众就医体验感。山东省要提升医保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及时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推动实时联网,方便参保人员就近享受医疗服务,推动集采药品在基层落地,扎实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购药服务。

  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山东省要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加快构建更加完善的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此外,山东省要做好参保工作的政策宣传。每年9月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通过多种媒体,依托经办服务大厅、医保工作站(点)、定点医药机构等场所,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并推进参保宣传工作常态化。(文 梁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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