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山东频道消息(曹可凡):4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二轮摩托车规范通行秩序线上通报会。通报会上,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处处长王宏斌就市民群众关注的摩托车的通行问题,明确了几点通行规则:戴头盔、靠右走、顺序行、不扰民,遵守规则、文明骑行。
靠右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6条规定: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通行;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摩托车应当在辅路通行。按照这一原则,二轮摩托车在通过燕山立交、腊山立交、玉函立交、八一立交、宋庄立交等城市跨线立交时,应在桥下道路通行。
不扰民。根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27条规定:机动车辆超过噪声限值的,不得在城市市区内行驶。个别摩托车驾驶人非法改装排气系统、故意轰油门等行为既不文明也不合法,是公安交警专项整治的重点。
戴头盔。佩戴头盔可有效保护摩托车驾乘人员,降低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损伤,因此驾乘摩托车都应当戴头盔。需要注意的是普通二轮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对于乘坐摩托车不戴头盔的,公安交警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规定对乘车人处20元罚款。
王宏斌介绍,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罚与饮酒后驾驶四轮机动车处罚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处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摩托车的,处2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因酒后驾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1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醉酒驾驶摩托车的,吊销驾驶证、五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宏斌介绍,一直以来,济南交警始终强化对摩托车的整治力度,保持对严重违法的高压严管态势。2021年以来,济南交警共组织开展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96次,查处非法改装578起,酒后驾驶2358起、醉酒驾驶857起。随着天气转暖,济南交警将进一步强化摩托车违法整治力度,常态化开展摩托车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摩托车酒驾醉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炸街扰民、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同时,强化宣传力度,定期曝光相关违法案例,通过违法打击与教育宣讲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广大摩托车驾驶人文明骑行、合法骑行,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平安,保障全市交通环境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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