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以五个“持续”做好监督工作 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2-01-26 14:27:11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陈前责编: 赵滢溪

  国际在线山东频道消息(曹可凡):1月25日上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良作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提到,山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9项,开展执法检查5次、专题询问3次、专题调研15开展监督工作次,作出7件决定、决议,对接收报备的95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备案审查。

  报告提到,一年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人大监督的职责定位,自觉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方式,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持续助力经济发展稳中向好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每季度开展经济形势分析,组织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工业互联网生态建设、省属国企混改等专题调研,及时提出常态化推进疫情防控、应对经济运行风险、优化产业结构、加大政策供给等意见建议,依法督促抓好落实;听取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及有关方面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改善提升山东省营商环境;组织开展畜牧法执法检查和种业发展专题调研,推动畜产品质量安全、种质资源保护和育种创新,提升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对邮政快递业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创新开展靶向分析研究,督促解决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等问题,加强服务质量管理,维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听取审议科技、外事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与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持续推动民生改善和文化发展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就业这个最大的民生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组织人大代表和专家深入基层查找问题,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和问题线索,探索建立“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测评”的全链条闭环监督新模式,推动实施更加积极更加有效的就业政策,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及时落地见效;将食品安全监督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入生产经营一线开展执法检查并组织“回头看”,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组织开展公共卫生、退役军人保障、残疾人权益保障等专题调研,提出意见建议,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组织开展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推动各级全面提升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运用水平,塑造山东红色文化品牌。

  持续聚焦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连续6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两法两条例”执法检查,首次邀请省监委、省检察院全程参与,紧盯137项检查重点,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坚持跟踪督办老问题与推动解决新问题、加强安全教育与深化源头治理相结合,依法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细落实;常态化听取审议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执法检查,督促有关方面加强固体危险废弃物监管、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持续深化预算和国有资产监督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预算执行、决算、审计等报告,及时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纵深推进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深化细化部门预算备案审查监督,促进预算制度不断健全、预算绩效不断提升;创新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联动机制,着力破解屡审屡犯顽疾;连续4年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审议全省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报告,实现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领域全覆盖;依法作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构建全口径全覆盖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保障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地落实。

  持续推进法治山东建设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七五”普法情况报告,作出“八五”普法决议,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首次听取省监委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山东省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提出审议意见,指导推动市县人大依法有序开展对同级监委的监督工作,实现人大监督领域新的突破;听取审议法院民事审判、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报告,推动提高民事审判质效和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接收报备规范性文件95件,依法纠正6件;将“一委两院”有关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推动设区的市全部建立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积极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着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