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控进口非冷链集装箱风险?山东:聚焦高风险,控源头、抓关键,实施全闭环防控
2021-01-12 17:22:40来源: 大众日报编辑: 曹可凡责编: 冯钰颖

  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面广量大,疫情防控难度大。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我省将聚焦高风险,严控山东口岸直接进口和外地口岸间接进口“两个源头”,狠抓口岸查验、交通运输、属地装卸“三大环节”;根据货物从口岸进口到运输、到企业卸货入库各个环节的操作情况,按照“七种情形”实行闭环式分类管理,有效遏制因物品进口引发的疫情传播。

  聚焦高风险。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通知,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的实施范围为来自高风险国家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集装器)及其装载货物(含跨境电商货物)外包装(以下简称“集装箱货物”)、集装箱内壁及门把手等高频接触部位。水路运输仅适用于来自寒冷国家或地区且全程运输温度低的航线进口集装箱货物。危险化学品、粮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不适宜实施消毒的商品以及无外包装或外包装易造成消毒液体渗透污染的商品(以下简称“不适宜消毒商品”),不实施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

  狠抓源头管控。在口岸环节,合理安排检测和消毒工作,避免口岸货物积压,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进口企业要如实申报进口集装箱货物相关信息。海关部门指导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在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企业申请在口岸区域开展进口集装箱拆箱入库或提离货物手续的,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航空高风险非冷链集装器由货主或委托集装器装卸货作业单位实施预防性消毒。外省(市、区)输入我省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集装箱,由首站货主查验消毒证明,能够提供消毒证明的不再重复消毒;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由货主就地组织消毒。地方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探索设置货物中转专用场地实施消毒,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集中消毒,建立工作台账,指定人员统一管理。

  规范流转环节储运管理。在运输环节,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货物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进口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进口集装箱货物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督促指导物流企业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完善属地环节后续消毒工作。未在口岸环节检测或消毒的进口集装箱货物按规定放行后,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落实在卸货等后续环节的检测和消毒工作,按照先检测、后消毒的要求组织进行核酸检测、消毒等,最大限度严防风险。对到达目的地的进口高风险非冷链载物集装箱,在掏箱卸货作业时,货主或委托卸货作业单位组织对集装箱货物实施预防性消毒。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空集装箱,在装货作业前,货主或委托装货作业单位组织对其实施预防性消毒;在装货作业前对进口空集装箱实施清理维修的,由集装箱清理单位实施预防性消毒后再清理维修。有条件的企业,可设立待检区,实行分区存放、消毒。

  做好抽查检测评估。对于已消毒的集装箱货物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做无害化处理;其他货物经消毒处理后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出售和运输。

  加强对消毒实施单位的管理。消毒实施单位经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非冷链组备案后,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或《进口非冷链货物及其运输工具预防性消毒技术指引》开展作业,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部位、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并出具消毒处理证明(标注消毒部位)。消毒实施单位相关资料和记录至少留存2年。

  加强相关人员健康管理。各级要将相关人员纳入定期核酸检测范围,每3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制度。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到达目的地或空集装箱装货提前24小时,货主要如实申报进口集装箱货物名称、数量、运载工具、停靠地点、是否持有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等相关信息。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供应保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的要求,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只进行一次性消毒,避免重复消毒和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对于已消毒的集装箱货物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检测,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在确保进口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安全的同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

  同时,建立报告制度。实行日报告、周报告、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阳性样品,按照规定启动应急机制,及时上报。第一时间将阳性样品送至省疾控中心,开展相关人员核酸检测、健康筛查、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封存涉疫物品,组织力量开展货物溯源追踪,查清来源和去向。(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赵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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