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近日公布,将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在奖励设置上新增了“科学技术青年奖”,每人奖金为50万元;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奖金,由此前的3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
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明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六个类别。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每年度评审一次。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3个等级。科学技术最高奖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科学技术青年奖每次授奖人数不超过10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次授奖数不超过5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次授奖数合计不超过300项。
与2021年版《奖励办法》相比,新办法在奖励设置上新增了“科学技术青年奖”,并明确了获奖条件。
科学技术青年奖授予提名当年1月1日不超过40周岁,且提名年度在山东省工作的下列青年科学技术工作者: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要科学发现,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的。
除了增加奖励类别,新办法还调整了奖励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等级设置由“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调整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每年授奖数量不限”调整为“每次授奖数不超过5项”。
与2021年版《奖励办法》比较,新办法适时提高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明确,科学技术最高奖每人奖金为500万元;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每项奖金分别为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科学技术青年奖每人奖金为50万元。
同时,新办法明确,科学技术最高奖、科学技术青年奖的奖金由获奖个人享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由获奖个人按照贡献大小或者协议分配。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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