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11号省总河长令签发 实施“万村千河”行动 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记者从省河长制办公室获悉,《山东省总河长令》(第11号)于6月17日正式签发,明确从今年起,以实施“万村千河”行动为牵引,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力争到2030年底,累计建成千条(段)以上高品质幸福河湖,以水为媒、以水为脉,带动改善沿线万个以上村(社区)生产生活环境,绘就水美乡村新图景。
第11号省总河长令强调,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在幸福河湖建设中的关键作用,锚定保障水安全、保护水生态、发展水经济、改善水民生“四水统筹”总体目标,推动多元共建,将河湖生态保护与生态产品开发权益挂钩,在保障生态效益和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参与建设的社会主体利用河湖沿线空间发展绿色经济,鼓励发展生态农业、绿色产业、文化旅游等乡村“水经济”新业态,培育特色地理标志产品、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地等“水经济”新品牌,推动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11号省总河长令同步印发《山东省以“万村千河”行动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明确以乡村河湖为重点,围绕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清洁美丽、推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保护传承弘扬河湖文化五项主要任务,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新建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统筹实施“万村千河”行动。
着力提升河湖安全保障水平,山东省将以国家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为抓手,加快完善防洪工程体系,构建城乡一体、互联互通的现代水网体系。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落实河道采砂责任制,将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纳入“全国水利一张图”,同步推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推进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提升智慧化管护水平。
着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山东省将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坚持节水优先,加快河湖生态复苏,最大限度维持重点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让河流湖泊休养生息、恢复生机。同时,持续加强重点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到2027年,每年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不少于20条;到203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750平方公里。定期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加强黄河河口治理保护,严格落实河湖渔业养殖管理制度,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围绕实现河湖清洁美丽,山东省将坚持水岸共治、标本兼治,加快补齐城乡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加快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农村河湖综合整治和管护,严格入河湖污染物管控,动态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到2030年,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劣V类水体动态清零。
让“千河”带动“万村”是幸福河湖建设造福人民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实施方案》提出,要推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探索构建河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和价值实现路径,打造涉水经济新业态,增强河湖自身造血功能,带动河湖沿岸群众就近致富。同时,探索河湖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收益反哺河湖管护机制,促进河湖管护良性循环。
山东省还将着力保护传承弘扬河湖文化,加强水利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将水文化理念融入水利建设全过程,打造一批精品亮点工程、水情教育基地、水利风景区、水文化特色主题公园,打造“沿着水网看山东”品牌,讲好新时代治水故事。(大众日报记者 方垒 通讯员 万少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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