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加快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标食品IP
2024-09-13 09:28:07来源: 大众日报编辑: 郭富莹责编: 赵银平

  原标题:提高“滕州淡水鱼”品牌影响力 争创“枣庄辣子鸡”区域公用品牌枣庄加快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标食品IP

  拼刀工、赛摆盘、比味道……参赛厨师们解锁淡水鱼的N种做法,将一条条淡水鱼变成“艺术品”。8月28日,旨在促进淡水鱼烹饪文化交流,提升参赛厨师烹饪技艺和创新能力的滕州市淡水鱼烹饪大赛如期举行。

  滕州因泉而得名,泉源、湖泊、河流众多,淡水资源丰富。据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存石和有关历史资料显示,滕州先民就有烹饪淡水鱼的详细记载,并孕育了丰富的淡水鱼烹饪文化。如今,滕州餐饮企业经营的淡水鱼菜肴品种繁多,滕州厨师们擅长制作淡水鱼,在业内享有盛誉。

  当日,近50名淡水鱼烹饪高手齐聚滕州,展开厨艺大比拼。比赛中,选手们各逞绝技、挥铲舞勺,从备菜到出锅再到摆盘,每个环节都有条不紊,以不同的烹饪技艺,将肥美鲜活的微山湖淡水鱼,变成让人垂涎欲滴的珍馐美味,大大提高了“滕州淡水鱼”品牌影响力。滕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马金安说,希望各位参赛选手不断打磨“看家本领”,积极提高烹饪技能水平,在继承中求创新,在创新中求发展,全力助推滕州特色餐饮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地方名菜是一个城市独特的文化符号,承载着几代人的饮食记忆。近两年,枣庄辣子鸡通过标准化、品牌化打造实现出圈,发展成为年产值50多亿元的大产业。

  枣庄辣子鸡,离不开孙枝鸡。作为枣庄特有的地方家禽品种,前不久孙枝鸡成功入选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眼下,在市中区孟庄镇孙枝鸡种业原种场,孙枝鸡成功实现了育雏、繁殖、扩群。孙枝鸡也成为枣庄辣子鸡的代表性食材。

  薛城区陶庄镇后湾村是远近闻名的“辣子鸡村”,陶庄镇因地制宜建设了后湾辣子鸡小镇项目。片区内现有辣子鸡餐饮店12家,已成为名副其实的“辣子鸡聚集区”。为满足商户需求,辣子鸡小镇与周边330户家庭建立本地鸡、辣椒等原材料供应关系,由村级合作社接受订单,统筹分配,相关群众户年均增收1万元。辣子鸡小镇不仅仅布局了餐饮,还开办了“啼云学馆”研学中心,以历史文化、非遗传承为主题,将“鸡”元素贯穿其中,实现研学体验、非遗传承、文创售卖深度结合。

  为了放大后湾辣子鸡品牌效应,小镇先后吸引老田家辣子鸡、绝味辣子鸡等辣子鸡名店进驻,陶庄镇引进专业运营团队,利用电商平台直播带货,月销售额达100万元,进一步做大辣子鸡产业。

  枣庄辣子鸡是明末清初形成的民间菜品,1886年,台儿庄京杭大运河码头聚魁园饭店最先将辣子鸡引入当地,从此成为大众美食。如今,枣庄辣子鸡形成了良好声誉,在大力推广堂食现炒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真空速食,真正使鲜香味浓的辣子鸡走出枣庄、走向全国。据不完全统计,当地加工生产企业扩张至近200家,约50%的产品走出山东,覆盖苏豫皖等区域。

  在枣庄发展辣子鸡产业有传统、有食材、有技法、有市场,而且可以贯通一二三产并赋能文旅消费,完全可以做成百亿级的富民大产业。枣庄辣子鸡产业协会已发展会员单位760余家,斩获“最具地方特色美食大奖”等荣誉。枣庄市商务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郭立波说,辣子鸡产业从业人员要有大局观念,全力推广以孙枝鸡、抱犊专用酱油、枣庄本地皱皮辣椒为三大主材的非遗烹饪技法烹制的枣庄辣子鸡,促进辣子鸡产业高质量发展。

  品牌、标准、文化、产业化,是枣庄辣子鸡发展的重要基础。一鸡活,百业兴,一盘售价百元的辣子鸡菜品,再转化为商品,便可带动上中下游500元左右的产业链价值。当前,枣庄坚持养殖、加工、销售全链条发力,以本地鸡养殖为牵引,带动特色辣椒及花椒种植、本土调味品生产等关联环节配套提升,积极争创“枣庄辣子鸡”区域公用品牌,加快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标食品IP,进一步擦亮“中国辣子鸡之乡”的城市名片。(大众日报记者 孟令洋 通讯员 刘林昊 甄宗奎)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