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动传统高耗能企业建立碳账户
2024-04-12 09:38:13来源: 大众日报编辑: 郭富莹责编: 赵银平

  原标题:山东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能源和产业转型 推动传统高耗能企业建立碳账户

  ●山东将推动传统高耗能企业建立工业碳账户,对绿色转型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投资等融资前后的碳减排量、碳排放强度等进行碳效对比分析,形成科学便捷的碳效益评估体系,为转型融资环境效益评价及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支撑

  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推动能源和产业转型的若干措施》,抓住传统行业和能源转型这个重点难点,以市场化方式加大金融资源供给。根据《若干措施》,山东将推动传统高耗能企业建立工业碳账户,对绿色转型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投资等融资前后的碳减排量、碳排放强度等进行碳效对比分析,形成科学便捷的碳效益评估体系,为转型融资环境效益评价及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提供支撑。

  山东碳排放总量占全国近10%,减碳降碳任务重、责任大,特别是煤电、炼化、焦化、有色等传统企业,占规上工业企业能耗的69%、煤耗的91%,是山东省企业向低碳转型的主体和关键。在此背景下,《若干措施》明确了绿色金融的三个重点支持领域:传统行业低碳转型、能源体系绿色转型和绿色低碳技术进步。

  如何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若干措施》明确要从行业、企业、项目“三端”发力。在行业端,山东省将制定转型金融支持标准。按照“急用先行”原则,聚焦规模大、碳排放高的石化、有色等领域,以技术先进性和减排显著性为基准,分步推出重点行业转型金融支持标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为金融机构识别转型主体等提供依据。

  在企业端,将从企业能效水平、经济效益两个维度,对“两高”企业进行分级分类,将“两高”企业标示为“绿、浅绿、黄”三色,实施年度动态更新,为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识别转型主体,制定差异化金融、产业政策及防范金融风险提供支撑。

  在项目端,建立“白名单”。引导标识为“浅绿”和“黄”且有转型意愿的企业“一企一策”制订转型方案,纳入转型金融项目库。发挥碳金融项目库、环保金融项目库、绿色建筑项目库、生态产品经营开发项目库及绿色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等“绿色”识别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在信贷决策、利率定价、业务操作等方面按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服务便利。

  根据《若干措施》,山东省将加大对转型企业信贷的支持。对金融机构向标识为“绿”或“浅绿”并已形成转型方案的企业发放的符合条件的碳减排贷款和绿色贷款,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每年安排再贷款减碳引导专项额度100亿元,山东省财政对地方法人银行专项额度给予25BP贴息,引导其对绿色低碳领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转型贷款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支持传统企业向低碳转型的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导向目录,符合条件的按山东省“技改专项贷”政策,山东省级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6类产业融资发展提供优惠费率担保增信,山东省投融资担保集团实行优惠再担保费率,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元(含)以下的免收再担保费,100万元以上的减半征收,山东省财政按规定给予支持。

  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将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将指导金融机构创设一批针对钢铁、石化、建材等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的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依托企业碳账户开发各类利率定价与低碳转型目标挂钩的能效贷款、可持续挂钩贷款等特色产品;探索并推广金融支持林业碳汇、海洋碳汇项目的场景、途径以及其他绿色金融配套服务;将金融支持能源和产业转型升级创新产品纳入山东省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优秀金融创新产品奖励范围给予奖励。

  根据《若干措施》,到2026年年底,山东省绿色贷款余额突破2.5万亿元,绿色金融专业部门、特色分支机构超过100家,转型金融标准体系初步建立,新增转型融资3000亿元以上;绿色金融和转型金融产品、工具及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形成组织体系健全、产品内容丰富、基础设施完备、政策支持有力的绿色金融体系。(大众日报 记者 陈晓婉)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