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市推行“民事无忧”模式,推进“数智”手段向就医、养老、住房、车辆等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延伸,创新实施“病历掌上查”、惠民补贴“静默认证”、“公租房管理服务全链条网上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报装“一件事”等便利化改革举措,推动各类公共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
聚焦“掌上易办” 推动就医服务
针对病历等就医信息获取路径不畅通、内容不全面的问题,济宁市在全国率先实施“病历掌上查”。济宁市组织开发“病历掌上查”应用,搭建在“爱山东”APP,统一规范身份核验、统一制定数据标准、统一打通数据链路。群众可一站查询市域内不同医院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处方、检验报告、体检报告、门诊费用、住院费用等7类信息,实现就医全过程信息的一屏展示。济宁市高度重视就医隐私保护,患者本人实名认证、“刷脸”识别后,方可进入应用;病历等信息仍存储于医院服务器,“病历掌上查”应用只展示、不存储。5月底上线运行以来,已接入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等5家市内主要医院,使用量达8.27万次。
聚焦“网上好办” 推动住房保障
济宁市创新实施公租房管理服务数字化改造,推动申请、监管、服务全链条网上运行,打造公租房“安心住”品牌。济宁市逐个赋予主城区7247套公租房“专属二维码”,扫码即可实时查询户型图、面积、租赁状态、房管员姓名、服务电话等基础信息,绘就公租房房源“电子地图”。济宁市搭建“公租房核查平台”,对接婚姻、低保、车辆、养老金、不动产等信息,自动生成公租房资格核查报告。群众通过手机即可完成公租房申请、查看房源、选房、签订电子合同。截至目前,济宁市已开展5轮线上选房,972户家庭参与选房,其中手机选房占比89%,房屋配租率同比提升30%,房屋闲置率同比下降80%,主城区公租房整体闲置率低于1%。
聚焦“无感智办” 推动养老金领取
济宁市创新数据赋能,推行领取资格“静默认证”,实现养老金领取“零跑腿、零感知、零打扰”。济宁市开发“惠民补贴待遇资格认证平台”,对接民政、公安等10个单位23类数据,通过大数据校核比对,精准绘制领取人“数字画像”。养老金发放单位只需在认证平台中录入领取人基本信息,认证平台自动检索其死亡、服刑等“否定类”信息和出行、就医等生活轨迹信息,1天即可完成认证结果反馈,实现了“大数据采集-数据比对-自动发放”。目前已将“静默认证”范围扩大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津贴等34类惠民补贴,静默认证率达90%以上。
聚焦“一件事一次办” 推动车辆服务
充电难是制约新能源汽车普及的一大阻碍,济宁市精准把脉群众需求,打造“政企联办、内部流转、数据共享、全程网办”新模式,实现充电桩报装“线上点单、一次办好”。济宁市推出“绿色通道”小区,开发“充电桩一件事”应用,新能源汽车车主仅需填写个人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等要件均由后台数据实时共享,当天即可接到供电公司服务预约电话,最快当天即可完成装表接电(表前)。截至目前,济宁市累计签约“绿色通道”小区987个,完成充电桩安装2.64万余个。此外,济宁市积极拓展车辆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覆盖面,推出“农机上牌一件事”,通过窗口前移、帮办代办、数据推送等形式,群众在购车现场只需“填写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实现农机现场查验、农机注册登记、行驶证核发、购置补贴申报、跨区作业证申领5个高频事项“一次办好”,群众跑腿次数由原来的6次减少为1次,申请材料由11个精简为4个,办事时间平均压缩80%以上。(文 刘哲)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