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府发展指数排名出炉!山东位居优质型行列
2023-06-28 10:44:05来源: 大众日报编辑: 郭富莹责编: 赵银平

  日前,2023第一届数字政府40人论坛召开。论坛上,清华大学数据治理研究中心发布了《2022中国数字政府发展指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从发展梯度上,将31个省级政府划分为发展程度不同的五种类型:引领型、优质型、特色型、发展型、追赶型。其中,山东位居优质型行列。此前,清华大学数据治理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数字政府发展大中城市指数报告》显示,山东数字政府发展指数列全国省域第三(两份报告因评价指数不同,山东在具体排名上存在不同)。

数字政府发展指数排名出炉!山东位居优质型行列

  《报告》显示,在制度体系维度方面,所有省(区、市)中,浙江、广东并列第一,制度体系得分均为15分,上海、山东并列第二,制度体系得分均为14.38分。在政民互动方面,所有省(区、市)得分均在10分及以上,其中天津、山东、安徽等8个省级政府得分最高,为14分。

  此外,《报告》还根据我国城市在行政级别、人口规模、辖区面积、区域分布等方面的差异,将城市分为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普通城市三类,从得分排名、发展梯度、指标类别三个维度呈现了市级数字政府发展水平。

  《报告》中的市级数字政府发展指数评估结果显示,青岛、济南分列副省级城市榜单第4位和第8位;济南位列省会城市榜单第8位;威海、潍坊、日照、淄博、东营、滨州、烟台、济宁分列普通城市榜单第2位、第9位、第10位、第11位、第12位、第14位、第20位、第22位。

数字政府发展指数排名出炉!山东位居优质型行列

  《报告》对所有城市数字政府发展梯度进行了划分:青岛、济南、威海3市位居引领型行列;潍坊、日照、淄博、东营、滨州等地位居优质型行列;临沂、枣庄等地位居特色型行列。

  清华大学数据治理研究中心于2020年首创我国数字政府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并持续追踪进行年度更新;该体系将《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所指出的数字政府五大体系框架与五大目标特征予以融合体现。数字政府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包含组织机构、制度体系、治理能力和治理效果四个一级指标,通过分解细化,最终形成13个二级指标和79个三级指标。

  当前,新兴数字技术正在形塑着国家治理的形态与意涵,技术的快速迭代正在加速推进全社会数字化进程。其中,政府数字化转型程度直接关系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的实现与治理现代化进程,在数字生态建设中具有引领作用。

  近年来,山东深入开展“双全双百”提升工程,全领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打造“24小时不打烊”的网上政府、掌上政府,建立了全国首套省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地方标准,16市全面建成“城市大脑”。从数据上看,山东省内政务服务事项超90%“掌上通办”、超80%全程网办,162项事项“跨省通办”、314项事项“全省通办”,260余项事项“智能审批、秒批秒办”,服务场景持续走向智慧化高效化。

  当然,透过《报告》数据,我们也清晰地看到,山东与其他兄弟省份在数字政府建设上还有不小差距,必须在这项工作上狠下功夫,学习先进经验、借鉴成功做法,努力补齐自身短板。

  不久前,5月5日召开的山东省数字强省建设工作推进会议,明确提出数字政府建设要走在前,加快实现“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打造全国公共服务和政府治理示范区。紧接着6月17日山东省印发实施《数字强省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整体高效的数字政府。6月26日,举世瞩目的世界互联网大会数字文明尼山对话开幕式暨主论坛在曲阜举行,为山东聚力增强数字政府新效能又增一把力、再添一把火。

  强化数据赋能,建设数字政府,山东定下了“小目标”和“大愿景”。今年,山东将启动数字政府建设“385”行动计划,完善以“平台+大脑+应用”为支撑的数字化体系,实现政府履职核心业务数字化全覆盖,累计建成2000个以上智慧社区。到2025年,“爱山东”“山东通”成为全国领先的服务品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办覆盖率和全程网办率分别达100%、95%。

  为强省建设插上“数字翅膀”,数字政府先行一步,山东正踔厉奋发。(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刘兵 李子路)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