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保护齐长城 禁止在齐长城上野营野炊
2022-09-23 09:42:35来源: 大众日报编辑: 陈前责编: 赵滢溪

  齐长城是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修筑于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现存有准确遗迹可考、年代最早的长城。9月2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齐长城保护工作,齐长城总体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也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为齐长城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齐延安说。

  “针对齐长城线长面广、跨多个行政区域、位于行政区划边界点段较多的情况,《条例》规定齐长城位于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的,毗邻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共同做好齐长城保护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说。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齐长城资源调查,对认为属于齐长城的点段,依法报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应当根据齐长城保护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齐长城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齐长城档案和齐长城资源数据库,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文物等部门可以通过设置齐长城巡护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齐长城的巡查、看护。

  《条例》要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工程建设,不得拆除、掩埋、穿越、迁移齐长城。工程建设涉及齐长城的,应当绕过齐长城。无法绕过的,应当采取挖掘地下通道的方式通过齐长城;无法挖掘地下通道的,应当采取架设桥梁的方式通过齐长城。在齐长城建设控制地带或者齐长城保护规划未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齐长城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建设危害齐长城安全、破坏齐长城历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

  《条例》明确了禁止在齐长城上从事的活动,包括取土、取石、取砖、开沟、挖渠;种植、养殖、放牧;攀岩、刻划、涂污、野营、野炊;依托齐长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架设、安装与齐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驾驶交通工具,或者利用交通工具等跨越齐长城;展示可能损坏齐长城的器具;有组织地在未辟为参观游览区的齐长城点段举行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明确了禁止在齐长城保护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包括在齐长城保护规划禁止工程建设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等。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齐长城保护规划,编制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齐长城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保护规划,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

  “《条例》还提出,齐长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齐长城保护动态监测制度,使用遥感卫星、无人机、信息平台等技术和手段,对齐长城及其相关设施、周边环境进行动态监测。”王仲泉说。(大众日报记者 赵君)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