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同心 文明同行”2022山东网络文明周在枣庄启动
2022-08-30 14:27:36来源: 海报新闻编辑: 陈前责编: 赵银平

  8月29日,2022山东网络文明周启动仪式在枣庄举行。2022山东网络文明周延续了“网络同心 文明同行”的主题,安排了启动仪式、主论坛、分论坛、成果展、网络素养教育“六进”、立德树人网络文明宣讲等多场活动,线上线下齐发力,壮大网络舆论声势。

“网络同心 文明同行”2022山东网络文明周在枣庄启动

会前,与会领导嘉宾参观网络文明成果展

  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网信办主任卢岚在讲话中表示,网络文明是信息时代新的文明形式,昨天,2022中国网络文明大会在天津开幕;今天,我们接续启动山东网络文明周,就是要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贺信精神,与全国网络文明大会同步同向、同频共振,持续推动网络文明在齐鲁大地蔚然成风、深入人心,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

  值得一提的是,2022山东网络文明周首次以省市共办的形式举行。枣庄市委书记陈平在致辞中说,近年来,枣庄市深入贯彻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全面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文明兴网,着力唱响时代旋律、讲好枣庄故事、倡树文明新风、营造清朗空间,网络文明建设走深走实、积厚成势。枣庄将通过此次活动,认真学习各地的最新成果、典型经验,持续加强网络文明建设,与大家一道汇聚向上向善力量,共建网上美好精神家园。

“网络同心 文明同行”2022山东网络文明周在枣庄启动

2022山东网络文明周启动仪式现场

  启动仪式上,还重磅发布了《依法查处散布涉历史虚无主义信息网站及网络账号》等十起2022年上半年山东省网络举报处置典型案例、《辟除“短信提示ETC被封停需在线恢复”谣言》等十起2022年上半年山东省网络辟谣典型案例,并为2022年度“好网民·在山东”榜样人物(社团)优秀故事获奖者颁奖。

  启动仪式上,山东省委网信办副主任李宗国,枣庄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宏伟,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网民素养教育处处长崔杰,枣庄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孙起生为山东省网络素养教育基地——枣庄试点揭牌;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孙文利为山东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代表授旗;山东省委网信办首席专家、省立德树人网络文明宣讲团团长朱德泉为宣讲团成员代表颁发聘书。

“网络同心 文明同行”2022山东网络文明周在枣庄启动

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孙文利为山东网络文明志愿者队伍代表授旗

  山东是九曲黄河入海地,也是黄河文化滋养的人文沃土。启动仪式上,沿黄流域网络名人特意向2022山东网络文明周发来祝福。网络名人们声声祝福铿锵有力,携手奏响了新时代网络文明建设的“黄河大合唱”。

  为增强在线在场相结合的数字化文化新体验,本次活动还在“海报新闻·海豹数藏”平台创新推出了“2022网络文明周数字徽章”,通过数字藏品,传递网络文明新风。

  随后,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党的二十大代表孙法选,全国道德模范赵利,全国劳动模范徐军,全国劳动模范赵峰,全国“诚信之星”获奖企业——山东康力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吕作文,2021年二季度中国好人高畅等先进模范代表共同启动了2022山东网络文明周,开启网络文明“云”传递。

  2022山东网络文明周活动由山东省委网信办、省文明办、枣庄市人民政府主办,山东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通信管理局、枣庄市委网信办协办,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鲁网联承办。

  启动仪式前,与会嘉宾还参观了网络文明成果展。本次展览共分为展现理论武装新成效、培育网络文化新风尚、拓展道德建设新空间、营造综合治理新生态、打造文明创建新品牌五部分,通过图片和文字全面、鲜活展示了山东省网络文明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孙杰 李子骄 毕胜 郭由)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