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支持快速发展初创企业的政策》,通过政策扶持和服务,推动初创企业更快更好发展。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每年最高可获得500万元奖励。
近年来,济南市先后出台了支持“四上企业”、瞪羚、独角兽、总部经济企业等发展的多项政策,有力支持了企业发展。同时,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服务、现代金融等领域涌现出一批快速发展的创新型、初创型企业,对济南市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提出了新需求。为进一步完善支持企业的政策体系,支持快速发展初创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经济全面提质增效升级,《济南市支持快速发展初创企业的政策》出台。
该政策所指快速发展初创企业是在济南市境内成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三年以内,企业类型为高技术制造业(国统字〔2017〕200号)、高技术服务业(国统字〔2018〕53号)或商务服务业(GB/T4754-2017,“投资与资产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外);企业年度主要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且同比增长30%以上。
该政策指出,对快速发展初创企业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30%的资金奖励;如次年主要经济贡献保持同比增长30%以上,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40%的资金奖励;如连续三年主要经济贡献同比增长30%以上,第三年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50%的资金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三年,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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