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七方面措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影响

2020-02-21 10:00:57|来源:大众网|编辑:赵滢溪 |责编:李胜兰

  2月19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2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若干措施》进行解读。

  “今年我省需在城镇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约105万人,去年结转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约45万,新增失业人员约50万人,预计全年将有200万人以上的就业需求。”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梅建华介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就业形势将更为严峻复杂。为确保就业局势稳定,《若干措施》围绕复工达产、援企纾困等七个方面,进行了政策支持和创新。

  重点物资企业春节期间复产

  最高补贴50万元

  当前,企业复工复产对用工保障有迫切需求。从春节后到2月18日,山东人社部门共帮助274家重点企业解决新用工23669人,开通定制化包车客运238辆次,接送返程务工人员6185人次。《若干措施》提出,建立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用工保障制度,设立用工服务人社专员,一对一提供用工服务。设立用工补贴,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春节期间复工复产的,每个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用工补贴;对2月10日后一个月内复工复产新吸纳就业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着力帮助企业渡难关稳岗位,我省进一步降低社保成本:允许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缓缴社保费,延长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降费率政策,降低职工医保费率。降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门槛,将申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至5.5%(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以下的企业放宽至20%。降低残保金负担。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降低住房公积金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允许申请按最低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门槛,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25%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由15%下调为10%。

  将困难企业失业保险

  稳岗返还政策延长1年

  我省提出,加大对企业和重点群体稳就业支持。补企业,将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延长1年;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原规定是离校1年内)。

  补个人。社会保险补贴方面,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原规定是离校1年内);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延长1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方面,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培训补贴方面,将20岁以下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范围;对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按照5元/学时标准,阶段性给予生活费补贴。失业保险金方面,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下岗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再延长一年。

  补机构。对各市在省外和省内重点市设立的返乡创业服务站,根据服务成果给予奖补。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最高5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活动,对列入省级重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给予赛事补贴。

  省级财政下达资金

  支持各地稳就业政策

  根据《若干措施》,我省继续提高促进就业创业补贴标准。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至60%。

  聚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我省将完善就业形势监测预警制度,加强规上企业、重大项目和中美经贸摩擦、去产能、环保治理涉及企业用工监测,提高失业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同时,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发布制度,强化就业岗位储备,增强应急保障能力。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

  政策贵在落实。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陈东辉表示,近期,省级财政在已下达促进就业创业资金7.9亿元的基础上,还将陆续下达资金1.8亿元,支持各地尽快落实最近集中出台的各项稳就业政策。

  (大众日报记者 张春晓 报道)

  责任编辑:马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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