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规范道路测速取证工作 超速不足10%不罚款不记分

2018-11-21 10:37:22|来源:大众日报|编辑:石丽敏 |责编:赵滢溪

山东省规范道路测速取证工作 超速不足10%不罚款不记分

  大众日报济南讯 为规范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安全和驾驶人合法权益,近日,省公安厅制定印发《山东省道路测速取证工作规范(试行)》。规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规范明确了公路限速值和测速值的确定部门。公路限速值由公路主管或运营部门确定,限速标志设置前应对限速方案进行论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参与限速方案论证,提出安全审查建议。城市道路限速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确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限速值确定测速值。

  如何确定道路限速值?规范明确,道路限速值应当遵循保障行车安全、提高通行效率的原则,综合考虑道路设计速度、道路线形条件、路侧环境影响、沿线设施、机动车安全运行速度、交通流量、车辆类型构成及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等因素科学设定。今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与道路主管或经营部门建立限速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对辖区限速值不合理、限速标志设置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联合排查,开展交通安全审查,科学规范道路限速工作。

  根据规范,公路上设置限速标志,由公路主管或经营部门依法设置。桥梁、隧道、施工作业区、村庄、学校、医院、单位以及事故多发等路段,限速值与前后不一致的,应当结合实际提前设置限速原因提示和人性化告示标志,提醒驾驶人减速行驶。限速标志应当设置在限速区起点位置,并在测速取证设备前方200米外设置测速告知标志。高速公路可根据道路实际情况适当提前。主要道路交叉口各出口处均应设置限速标志。

  关于测速取证设备的设置,规范规定,测速取证设备应当设置在通行秩序较乱、交通事故较多或存在较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不得设置测速取证设备。测速取证原则上以固定或区间测速为主,不宜采用移动测速取证设备。测速取证设备应当设置在限速标志起始点后500米至解除限速标志或下一限速标志之间,设置地点应当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区间测速起止点间距,普通公路应不小于3公里,高速公路应不小于10公里。区间测速起止点之间不宜进行单点测速取证。

  另外,规范对超速违法取证及处理作了进一步明确。其中,超速不足10%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不罚款、不记分;同一车辆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超速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同一交警大队只处罚最严重的一次超速违法行为。

  对于超速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可在信息录入后3日内,通过互联网查询平台、查询电话、短信定制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查询,并通过手机短信、信函、电子邮件等平台,将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以及涉及的记分分值告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要求其在30日内接受处理。(记者 李子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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