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制度

2018-08-28 09:46:01|来源:青岛日报|编辑:石丽敏 |责编:赵滢溪

  今年9月底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各级专业分大厅和街道、社区等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均设置帮办代办服务窗口,配备帮办代办人员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制度的通知》,提出依托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各级专业分大厅和街道、社区等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结合政务服务“一窗式”改革,建立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服务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保姆式“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变“企业群众办”为“政府办”,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

  《通知》指出,帮办是指在接受申请人咨询、协助准备齐全材料后,帮办人员带领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业务;代办是指申请人在准备齐全材料并完成材料交接手续后,由代办员全程代替办理。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坚持自愿申请、无偿服务、协同联动的原则,到今年9月底,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各级专业分大厅和街道、社区等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均设置帮办代办服务窗口,配备必要的帮办代办人员,并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通知》明确,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各级专业分大厅的所有业务均可实施帮办代办服务,对于“全链条”、建设项目等涉及多部门的复杂事项,鼓励申请人申请代办服务。街道、社区等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帮办内容主要包括“人口计生”“劳动就业”“创业创新咨询”“社会保险”“福利救助”“低保办理”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民生保障类公共服务事项;对来窗口办理业务行动不便或其他特殊群众,可提供代办服务。凡是在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各级专业分大厅和街道、社区等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设置自助设备的区域,均需安排帮办人员。

  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各级专业分大厅的所有帮办代办人员及大厅引导员均应佩戴明显标志,负责协调解答咨询、受理代办申请、指导和督促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帮办代办服务中遇到的审批问题。入驻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审批部门都要指定专门的帮办代办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帮办代办服务工作并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街道、社区等基层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帮办代办服务窗口,负责解答咨询、协助准备、代收申请材料,代替企业和群众办理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帮办代办流程包括咨询服务、委托代理,及时交接。帮办代办服务窗口人员及佩戴帮办代办标志的大厅引导员负责协调部门提供业务咨询,解答企业和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对有意向帮办或代办的企业和群众,当场审查其现有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齐全的帮办事项,帮办人员带领办理人去相关业务部门办理;对于材料齐全的代办事项,办理人与代办人员完成材料交接和签收委托协议后,由代办人员代替申请人完成代办事项;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帮办代办人员一次性列出缺少的材料以及补齐材料的途径或方法,方便群众方便快捷地补齐材料。帮办代办工作完成后,帮办代办人员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移交相关材料。

  《通知》指出,将通过加强帮办代办人员培训、建立统筹协调制度、加强新闻宣传推广、定期组织检查落实等措施保障帮办代办制度实行。同时鼓励探索改革创新,除正常工作日外,应探索灵活的服务模式,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办理通道,探索实行“5+X”工作日模式。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变审批服务事项“多次办”为“一次办”,“多头办”为“一窗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记者 薛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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