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搞大呼隆 山东规范省级督促检查活动

2017-12-15 10:06:13|来源:人民网|编辑:赵滢溪 |责编:赵滢溪

  人民网济南12月14日电(胡洪林 王晓璐)如何增强省级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科学性,提高督查质量和督查实效,12月3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省级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省直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督查活动,要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深入一线、真督实查、跟踪问效、狠抓落实,精心研究督查选题,合理安排督查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督查活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注重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开展更加务实管用的督查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杜绝搞大呼隆,加大内容相近督查活动的精简整合力度,努力提高督查活动实效。

  《通知》提出了规范开展省级督查活动的总体要求,并从加强对省级督查活动的规范管理,健全省级督查活动年度计划制度,建立省级督查活动定期会商制度,建立省委、省政府督查活动审批备案制度,从严控制各类实地督查活动,增强督查工作实效,着力减轻基层负担等方面,按照“依据明确、频率适当、总量控制、务实高效”的要求,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了解,在起草过程中,《通知》突出了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针对基层反映的督查过多过频等问题,《通知》规定,除党中央、国务院每年部署开展的督查活动以及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等综合性督查事项外,原则上不得组织周期性实地督查活动,对同一地方、同一时段内开展多项实地督查活动进行统筹,对内容相似度、关联度高的实地督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合。同时明确,在实地督查过程中,一般不搞大规模的党政综合汇报会等。

  二是着眼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督查活动年度计划、定期会商、审批备案等制度。对以省委省政府名义,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和省直部门(单位)名义开展的三类督查活动,界定审批权限、明确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责任。

  三是提出灵活运用自查、书面督查、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方法,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着力推动各类督查活动提质增效。在结果运用方面,提出实行督查组与被督查地方工作责任捆绑,建立督查责任倒查机制等,确保既不增加基层负担,又能保证促进工作落实。

  《通知》要求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规范和整合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督查项目的措施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附:《山东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级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全文

  山东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规范省级督促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增强督促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科学性,提高督查质量和督查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增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狠抓落实本领,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查工作有关精神,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规范省级督查活动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省级督查活动的总体要求

  省直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督查活动,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突出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深入一线、真督实查、跟踪问效、狠抓落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效。按照“依据明确、频率适当、总量控制、务实高效”的原则,精心研究督查选题,合理安排督查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督查活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注重创新方式方法,探索开展更加务实管用的督查活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杜绝搞大呼隆,加大内容相近督查活动的精简整合力度,努力提高督查活动实效。

  二、加强对省级督查活动的规范管理

  省级督查活动主要包括以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省直部门(单位)名义单独或联合组织开展的各类督查、督察、检查、督导、暗访等活动。配合党中央、国务院督查活动的相关工作,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省政协委员依据政协章程开展视察考察,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开展巡视等,不在此列。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是省级督查活动管理部门,具体日常工作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承担。主要有:受理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督查活动申请并提出审核意见,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受理和审核向省委、省政府报送的督查活动备案件,并函复备案主体;汇总省委、省政府批准或备案的督查活动,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查活动管理;对省直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类督查活动进行适度统筹,防止多个督查活动过于集中同一地方、同一时段;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省委、省政府批准或备案的督查活动成效进行科学评估;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三、健全省级督查活动年度计划制度

  省直各部门(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将本年度拟以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单独或联合组织的督查活动集中按归口上报省委、省政府。上报内容包括活动名称、开展依据、督查内容、督查方式、督查范围、时间安排、参加单位、带队领导(职务)等。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安排和基层实际情况,对省直各部门(单位)上报的督查活动进行调研论证、综合平衡、优化整合,形成省委、省政府督查活动年度工作计划(草案),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建立相关任务台账,共同推进落实。

  省直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督查活动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计划的严肃性、有效性。未列入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的督查活动,原则上不得以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单独或联合组织开展。对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以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单独或联合组织督查活动,要在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的基础上,按归口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列入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的督查活动,如确需调整,应及时与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进行沟通协调,视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各类督查活动的规范管理,统筹安排各类业务督查活动,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督查活动年度工作计划,按归口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备案。以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归口报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备案。

  四、建立省级督查活动定期会商制度

  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对前一阶段督查活动进行梳理通报,并对下一步省级督查活动进行阶段性安排,做到政策统筹、方案统筹、力量统筹、进度统筹。要加强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的联系协作,确保省级督查活动开展有力有序。

  五、建立省委、省政府督查活动审批备案制度

  实行省委、省政府督查活动审批制度。以下督查活动,需按程序报送审批:以省委(含省委办公厅)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报省委审批;以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报省委、省政府审批;以省政府(含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开展的督查活动,报省政府审批并报省委备案;党中央、国务院对我省开展督查后,确需以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单独或联合跟进开展的督查活动,按上述要求归口报送审批。因紧急重大安保任务、突发事件等工作需要,紧急状态下以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单独或联合组织开展的督查活动,经省领导同志同意后可以执行,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实行省委、省政府督查活动计划、备案制度。以下定期开展的常规性督查活动,不再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可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备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常年督查事项,如每年开展的改革督察、环保督察、安全生产督查(巡查)、扶贫督查等,年初按程序纳入督查计划;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视频会议等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年初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审定后,纳入备案管理,统筹组织实施。

  严格审批流程。对于需省委、省政府审批的督查活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特殊情况需临时开展督查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应在收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按程序归口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在省委、省政府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部门(单位)。

  六、从严控制各类实地督查活动

  未纳入省委、省政府督查活动年度工作计划的,原则上不得以省委、省政府(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督查组、督察组、检查组、督导组等名义组织开展督查活动。未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议事协调机构一律不得以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名义组织开展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实地督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以省直部门(单位)名义组织开展跨部门实地督查活动。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或省直部门(单位)组织开展的督查活动,一律不得向各市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室(厅)下发督查通知。

  严格控制周期性、系列性的实地督查活动,除党中央、国务院每年部署开展的督查活动以及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等综合性督查事项外,原则上不得组织周期性实地督查活动,同类实地督查活动原则上一年内不超过一次。原则上不在同一地方、同一时段内开展多项实地督查活动。对内容相似度、关联度高的实地督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精简整合。

  严格控制对17市全覆盖的实地督查活动,除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外,一般情况下不组织开展17市全覆盖的实地督查。特殊情况确需组织的,应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实地督查活动要以抽查为主,抽查对象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

  以省委、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或省直部门(单位)名义组织开展并由厅级以上干部带队的各类实地督查活动,实施前要将具体行程安排归口向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书面报告。同一地方同一天接受多个实地督查的,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进行统筹调度,有序组织实施,避免出现扎堆督查。

  七、增强督查工作实效

  创新督查方式方法。省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开展督查活动,加快改变以往单一的实地督查手段和方式。灵活运用自查、书面督查、绩效考核、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方法,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督查的时效性。对专业性、业务性较强的督查活动,吸纳有关专家、志愿者参加。加强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建议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狠抓整改。对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落实周期较长、难度较大的工作事项,要跟踪进展情况,持续推动解决问题和困难。对容易反弹的问题开展多种形式“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成效、取信于民。

  强化督查结果应用。实行督查组、督察组、检查组、督导组与被督查地方工作挂钩,责任捆绑。对因督查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督查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着力减轻基层负担

  省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突出督查工作的时、度、效,精准、精简、高效开展各类督查活动。从严控制和组织开展各类实地督查活动,防止实地督查过多过滥,给基层和人民群众增加负担。督查活动开展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严格落实公务接待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规格接待。要简化程序,实地督查活动要紧扣督查内容、聚焦督查事项,未经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准,各项督查一律不搞党政综合汇报、全面汇报会。

  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规范和整合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督查项目的措施办法,并切实抓好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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